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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簽訂時需要注意哪些?哪些協議不能簽?律師來告訴你时间:2021-04-29 【原创】 阅读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征收方與被征收人之間的書面約定,一旦簽上自己的名字,那么則意味著這份拆遷協議產生了法律效力,無論是征收方還是被征收人都需要按照拆遷協議里約定的履行協議義務。因此,在簽訂補償協議時,需要格外的謹慎,尤其是對被征收人而言,避免因自己的行為而出現重大的失誤,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在拿到拆遷補償協議時,最好先不要著急簽字,即使與對方事先將補償事項,比如補償具體數額、安置房面積、安置房位置等都談好了,也需要反反復復、認認真真的看,因為,哪怕是一個小數點沒清楚,可能都會給被征收人利益造成極大的傷害。當然了,被征收人在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時,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注意是與誰簽訂的補償協議 被征收人在與對方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搞清楚對方的身份。一般而言,與我們簽訂補償協議的人一定是要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可能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補償協議的風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土地管理法》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從上述規定中來看,與我們可以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有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而集體土地征收中,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只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是國土部門,其他人無權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單位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時,需要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沒有那么則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拒絕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2、注意拆遷協議中的內容是否全面 很多人其實都是第一次遇到拆遷,所以都不清楚拆遷協議里面一般都應當要包含哪些內容,所以就在迷迷糊糊之下與征收方簽訂了補償協議。直到簽上名字之后才發現,協議中確定的補償標準極為的不合理。但此時,想要在反悔,那么可能就比較的困難了。因為在拆遷協議沒有存在重大誤解或是其他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即使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了,也很難確認無效或是撤銷。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拆遷協議里面的內容,一般一份合法的拆遷協議應該要有以下內容:1.拆遷補償方式,協議中載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2.具體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具體的面積、具體的地點等;3.拆遷中要有明確的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4.具體的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5.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如果拆遷協議中沒有上述內容,或是沒有寫明具體的補償事項,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簽,否則吃虧的則是自己。 3、注意空白協議千萬不要簽 重要的事說三遍,空白協議千萬不要簽,實踐中因簽訂空白協議而只拿到一點點補償的人有不少。絕大多數都是被征收方的糖衣炮彈給迷惑住了,什么簽訂補償協議之后,給你的獎勵費一定會比別人高,讓你優先選擇安置房戶型、位置等,結果到最后他們不僅賴賬不履行補償協議,還口口聲聲的說是被征收人自己愿意簽的,要么就是補償比原選談好的損失近一倍。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所謂的空白協議就是書面表達上并沒有注明拆遷補償款項等事項,沒有條理清楚的約定雙方,很多關鍵地方沒有填寫內容,是空格形式。這種協議存在巨大的風險,所以,不論征收方口頭上說得多好,哪怕是十分的堅決,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寫在協議里面,那么律師都不建議被征收人簽訂這樣的一份拆遷協議,否則會對被征收人自己非常的不利。 4、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拆遷協議 在與征收方簽訂協議時除了要注意以上的之外還要查看有沒有相關部門的公章,并且簽完字的協議被征收人手中必須要留有一份原件。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協議,被征收人就需要采取錄音、錄像等適當的手段來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簽訂補償協議環節,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細節遠遠不止這些,實踐中,征收方可是花樣百出,可能會讓很多被征收人一不留神就陷入了被動。但無論怎樣,被征收人都應當在對以上的一些細節看清楚,弄明白,不懂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才不會因自己的失誤而有所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