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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小區能直接強制拆除?來看看是啥情況时间:2021-04-30 阅读 隨著各地不斷的發展,政策不斷的改變,許多老百姓為響應當地的良好政策紛紛建起了養殖場。但是近年來,因擴展道路、修建鐵路、飛機場等因公共利益的因素,有的養殖場也遇到了拆遷。但是在拆遷過程中,征收方卻常常將一些合法的養殖場認定成違法建筑。 王先生是天津某村人,于2009年與該村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書,村委會同意王先生利用村北的一片土地建設養殖場小區,且王先生在建之前也獲取了相關手續。也就是說該養殖場小區具備合法、完整的申請、批準、備案等手續。 2019年當地因建設所需,需要征收王先生的養殖場,但因拆遷補償問題,王先生并沒有簽訂補償協議,隨后王先生的養殖場被該區街道辦事處認定為違法建筑,同時向王先生下達了限期拆除、清除通知書。 下達通知書的第二天,上百名不明身份的人員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以及證件的情況下就對養殖場小區進行了強制拆除。養殖場小區被拆之后,王先生雖然很氣憤,但并沒有氣餒,也沒有做出過激的行為,而是認為相關部門對其養殖場小區的違法認定及強制拆除行為在程序上實體均嚴重違法。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先生在慎重考慮過后,委托了專做征地拆遷業務的凱諾律所的律師為其維權。目前該案件還在維權過程中。 該案件涉及兩個焦點問題,一是在承包地上建養殖場是否屬于違法?二是違法建筑是否就可以直接拆除?對于在承包地上建的養殖場是否合法要看以下兩點: 1、看承包地的性質 如果你直接在基本農田上面建造養殖場是,那自然是不充許的。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但要注意的是,基本農田以改為永久基本農田。據此可以得知,永久基本農田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隨便想占就能占的。 2、要看有沒有養殖證 對于在非基本農田上建造養殖場,必須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在經過層層審批,拿到了養殖證之后才能開始建養殖場,且所建造的養殖場才算是合法的,另外還要符合環保的要求。 不過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中的規定,占用農用地進行養殖場建設和經營的,生產設施用地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無需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那對于違法建筑是否可以直接拆除? 雖然養殖場被無故認定成違法建筑的情況并不少見,但即使是違法建筑也不能隨便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中明確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 且《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強制措施實施上也有明確規定,在拆除違法建筑之前,行政機關應當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情況予以告知,同時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以及聽證權利。 據此,對于違法建筑不能想拆了就拆,這樣不僅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相關部門的公信力。 最后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無論是房屋拆遷還是養殖場拆遷,只要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被征收人都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