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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拆遷律師:拆除行為確認違法后,如何申請國家賠償?都有哪些條件?时间:2021-05-18 【原创】 阅读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強拆”村民房屋的行為已經成為了一種常見的現像,而這種現象大多都出現在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一直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征收方為了趕工程,則會以“強拆”這種暴力的方式達到目的。 而當房屋在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的情況下,有的被征收人通常顯得是非常的無助,非常的沮喪,但有的被征收人也會非常積極地尋求法律的幫助,依法向法院提起確認相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 一般情況下,只要相關部門確實存在違法行為,那么法院也會判決征收方敗訴的,即確認征收方強拆被征收人房屋的行為違法。 那么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后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的案件就已經結束了?其實不是的,我們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拿到相應的國家賠償。 房屋被強拆的,被征收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在確認違法之后,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 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后,可在兩年內申請 那么,申請的時間是多少呢?首先,申請國家賠償之前,我們需要先拿到確認相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的判決書,之后才能在兩年依法進行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對此,在這提醒大家,一旦確認強拆行為違法,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在2兩年內依法向賠償機關遞交賠償申請書或是提起賠償的訴訟請求,否則過了這個期限,那么就很難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賠償時,賠償申請書需要載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賠償義務機關需要2個月內作出答復 收到賠償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需要及時地作出決定。根據《國家賠償法》中的第十三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也就是說,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賠償申請書后,應當要在兩個月內作出答復。若遇到賠償義務機關沒有在兩個月內作出答復,或是逾期答復、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又或者是對于作出的答復不滿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3個月內提起行政賠償的訴訟。 《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記好這個訴訟時效,否則一旦錯過,那么我們便會失去一項救濟權利,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房屋被強拆之后,申請賠償環節是最為重要的一個階段,不過,實踐過程中卻常常有一些被征收人單純的以為在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后就萬事大吉了,相關部門會依照勝訴判決書給予自己相應的賠償,即使需要向法院提起賠償的訴訟請求,自己也咨詢過專業律師,知道怎么做,不再需要律師的幫助了,所以就不再委托律師。 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事實與被征收人所想的恰恰相反,因此,千萬不要做聰明反被聰明誤的事情,否則損失的還是自己。 最后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知道自家要拆遷或是征收時,一定要及時的將拆遷之前的房屋進行拍照、錄像,保存好相關資料,然后將家里的物品一一的清點記錄下來,因為在征地拆遷中什么事情都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