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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民告官”贏不了?那是你還沒弄明白這些問題时间:2021-05-24 【原创】 阅读 違法征收、補償不合理、村委會擅自截留征地補償款等現象在征地拆遷中挺常見的,許多被征收人在遇到這些情況時,通常的做法不是去上訪,就是一遍又一遍的咨詢律師,但就是不啟動法律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其中,有絕大部分老百姓的潛意識里都會認為,與自己對立的是比較有權勢的行政機關,自己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與他們打官司肯定打不贏的,即使委托律師打了官司,也不見得會有一個滿意的結果... 那么“民告官”(即行政訴訟 )真的打不贏嗎? 其實不然。我們打官司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拿到合理的補償安置,所以即使有的判決書輸了,但是在律師的幫助下,最后都拿到了較為滿意的拆遷補償,那么這就達到了我們最終的目的。 而且為了避免不當干預,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國各級法院積極探索了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因此呢,只要大家相信法律、相信律師,積極地配合律師安排自己的事情,抓住每一次協商補償的機會,那么我們就能有一個不錯的結果?傊,律師要說的是,行政訴訟官司并非如大家所想的那般難,下面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關于行政訴訟那些事兒 1、什么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 行政訴訟是一種最為公正、有效的監督行政方式,它對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行政職權具有巨大的意義和作用。更是懲治腐敗、建設廉潔政府的有力武器。 2、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作為訴訟的對象,但對于國家行為、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處理及公文來往、行政機關內部的過程性行為等行為不屬于受案范圍,對該類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比如說,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是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征收方在沒有任何文件、沒有獲得審批文件的情況下強拆自己合法房屋,強制清除地上附著物,施工建設,或是自己對相關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補償決定書等文件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钡囊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準備維權時,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雖然在提起行政訴訟時,都會有律師幫助你,但是對于當事人而言,還是應該需要提前了解一下的。從級別管轄來看,一般對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當向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而對于其他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則可以向基層法院起訴,如果是經過復議的案件,則根據作出原行為的機關來確定級別管轄。 而從地域管轄來看,一般應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對于經過復議的案件,則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同樣可以管轄,如果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則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樣具有管轄權;不動產案件,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 4、行政訴訟需要原告當事人舉證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機關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應當承擔敗訴的風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職責的案件以及行政賠償補償類案件,原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但在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同時并不排除被告對該行政行為的舉證責任。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開始之初就要養成一個收集證據的好習慣,比如收集好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拆遷公告、補償方案、房屋拆前拆后的照片、錄音等,日后如果遇到了拆遷糾紛,那么這些證據就可以起到關鍵性作用,有利于我們打贏行政訴訟。 5、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是多少? 不論是征地拆遷糾紛還是其他行政案件,都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大家一定要牢牢記住維權期限,避免錯過,否則案件就很難有翻身的機會。 通常情況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但如果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如果是經過復議的案件,則應當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