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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凱諾拆遷律師:拆遷補償偏低,房屋被違法拆除怎么辦?时间:2021-06-04 【原创】 阅读 房屋拆遷過程中,當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被征收人認為補償偏低,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或是《土地管理法》中有關規定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交出房屋時,征收方可能會為了盡早的完成拆遷工作,會對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房屋,對于未自行拆除的便會強拆欲達到了拆遷目的。 趙女士是河南省人,其在當地擁有合法房屋。后來該片區被納入到了征收范圍內,趙女士的房屋也在征收之內。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并沒有發布過任何的征收文件,包括拆遷公告等,而且拆遷補償也極其的低,所以趙女士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 但是讓趙女士萬萬沒想到的是,因自己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征收方便針對趙女士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書,限期趙女士在期限內自行拆除,否則予以強拆。后來,又因趙女士未自行拆除房屋,征收方便又在沒有任何通知,沒有給予趙女士任何文件的情況下,將其房屋給強制拆除了。看著房屋瞬間變成一堆廢墟的趙女士,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過多次打聽,咨詢,趙女士決定與凱諾律師當面溝通一下案件情況,經過凱諾律師認真的分析后,趙女士隨即委托了凱諾律師助其維權。凱諾律師為了了解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便第一時間動身前往趙女士所在地進行走訪、調查,并獲得了此次征地拆遷中的相關材料。回京后,凱諾律師又指導趙女士向有關部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此次征地拆遷中的相關材料。 通過所獲得的材料,凱諾律師在分析討論之后,制定了一套維權方案,并指導趙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征收方提交了其作出的限拆通知書,趙女士獲知案涉通知書的存在。趙女士認為,征收方為了達到違法強拆的目的而作出限拆通知,但是該限拆通知書并沒有向其送達,依此來看,征收方不論是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均存在嚴重違法。 針對本案,征收方則認為,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只屬于行政強制督促趙女士依法自行糾正行為,實際上是其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前置程序,是一種告知性過程行為,不是最終行為,所以,其對趙女士不產生獨立的行政法律效力,對趙女士的實體權利并不產生實際影響。 本案中,相關部門的強制拆除行為已被法院確認違法。而針本案中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凱諾律師認為,征收方所作出的限拆通知,不僅僅只是程序性告知,其直接設定了相對人的義務,對行為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已經產生了影響,屬于可訴行為。 而且,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內也沒有提交相關的證據及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最終,法院采納了凱諾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維護了被征收人的權益。 實踐中,類似案件時有發生,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案中,征收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便徑行強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顯然是不合法的。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尤其是在補償達不成一致意見或是房屋被強拆時,一定要及時地對房屋內外進行拍照、錄像,撥打110報警,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