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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凱諾律師:征收方拿走了拆遷協議?大概有這幾種原因时间:2021-06-11 阅读 近日,有一位當事人來凱諾律所咨詢拆遷的事兒,他說自己簽了協議后發現補償與別人的有很大差距,但是當律師問到有沒有拆遷協議時,當事人卻說協議被拆遷方拿走了,說是回去蓋章,但是到現在已經快半年了,拆遷協議仍然沒有給自己,他自己去找征收部門的人要,但他們也以各種理由不給。 實踐中,類似這樣的情況有不少,但是拆遷方拿走拆遷協議對當事人來說是有害而無利的。有的當事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后,發現補償不合理,遂又想起訴撤銷該協議或是確認無效,那么,此種情況下,法院會支持當事人的訴求嗎?事實上,這種情況下的起訴往往可能會因沒有拆遷協議原件,而被法院以無事實依據為由,駁回起訴,甚至是直接裁定不予立案。 那么拆遷方為什么會把簽好的拆遷協議全部拿走呢?大概有以下幾種 1、讓被拆遷人找不到相應的證據 雙方在簽訂完補償協議后,那么則意味著該協議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不管是哪一方都要依法遵守誠信原則,依照協議里約定的去履行協議義務。當然了,一旦出現違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著協議判斷出違約責任,從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實踐中,有拆遷方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就會把拆遷協議全部拿走,但這對被拆遷人來說則是很不利的,一旦拆遷方違約,那么可能就會因被拆遷人手里沒有協議而讓情況變得復雜。因此,提醒大家,在簽訂完補償協議之后,手里一定要留一份協議原件。 2、為拆遷方留下毀約的時間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被征收人真正簽訂了協議,土地被實際占用,房子被拆除后,拆遷方可能就會跟你說領導沒批、政策不允許等理由拿走協議,其目的就是為了給他們留下毀約的時間。 實踐中,拆遷方為了盡快完成簽約工作,可能會答應你給出的任何條件,然后讓你趕快在拆遷協議上面簽字,等你簽訂完協議后,又以領導不批或是政策不允許等理由,跟你提出修改協議。但這種情況往往會形成被拆遷人寄托了無數希望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只是一張廢紙,因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于另外一方沒有蓋章,補償協議壓根兒就沒有生效。 3、為拆遷方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 對于拆遷補償標準,應當是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但是實踐中,真正做到這一標準的,卻是寥寥無幾。所以,拆遷方可能會為了規避相關的法律責任,就會將簽訂好的拆遷協議統統拿走,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相互之前作對比。而且,即使日后被征收人發現補償不合理,那么也會因手里沒有拆遷協議原件而不了了之,從而避免了對簿公堂。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與拆遷方簽訂完補償協議后,不論他們以什么理由欲拿走拆遷協議原件,均不能答應,被征收人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協議原件,這點必須要記住,避免因一時疏忽給自己帶來一些沒必要的麻煩。 一般一份合法的拆遷協議除了要有拆遷補償方式,明確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明確具體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具體的面積、具體的地點等;明確的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具體的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等事項之外,還要有相關部門的公章。 所以,如果沒有公章,或是拆遷協議中沒有明確具體的事項,那么這份拆遷協議可能就存在違法性,對于這樣的協議,律師建議最好不要簽字,同時也不要被征收方的糖衣炮彈給說服了,否則一旦簽字,且同意他們拿走簽好的協議,那勢必會對被征收人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