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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凱諾律師: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怎么辦?一般有這三種救濟途徑时间:2021-07-02 阅读 征地拆遷整個過程中,被征收人會收到很多份與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文件,比如拆遷公告、安置補償方案、房屋評估報告、安置補償決定書、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等等。其中,安置補償決定書、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文件,一般情況下是在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為急于完成拆遷工作而對被征收人作出。 而拆遷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則是必須要對被征收人進行公開的。尤其是安置補償方案,安置補償方案是征地拆遷中對被征收人最為重要的一份文件,從這份文件中,被征收人可以得知自己能獲得多少補償。所以,安置補償方案是否公開,則對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會產生影響。 征收方未公開安置補償方案怎么辦 因此實踐過程中,如果征收方未依法公開安置補償方案等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向有關部門依法申請公開與此次征地拆遷相關的一些文件,比如安置補償方案、征地批復等。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不過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一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最好以書面的形式申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0條的規定: “被征地人、被拆遷人若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如果申請人采用書面形式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獲得安置補償方案后查看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通過向有關部門申請的方式在獲得安置補償方案之后,就需要審查該補償方案是否合法、補償標準是否合理等。一般一份合法的安置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如果對補償方案不滿意怎么辦? 如果發現補償方案中的補償標準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措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提出自己的意見,并要求聽證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也就是說,在看到補償方案之后,如果對補償方案不滿意,那么被征收人是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的,或是要求相關部門組織聽證的,并且相關部門還需要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方案。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于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村民沒有達到或是超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半,那么此時,只是個別村民對補償方案不滿意,那么則無法要求相關部門依據該規定進行舉行聽證。 2、向有關部門申請協調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該規定中賦予了被征收人在對安置補償方案不滿意時,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協調的權利。因此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對安置補償方案不滿意時,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則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裁決。 3、直接起訴撤銷補償方案 直接向法院起訴撤銷安置補償方案一般發生在征收方未獲得征地批復的情況下,如果征收方已經依法獲得了征地批復,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那么將不具有可訴性。 反之,如果相關部門未依法獲得征地批復,未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且安置補償方案中又明確了具體的征收范圍、補償安置辦法以及相關的獎勵、補助等內容,那么被征收人自然就有權利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安置補償方案,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確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以及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具體措施的依據,直接影響到被征收土地權利人的實體權益。因此,被征收人認為安置補償方案不合理,或是安置補償方案違反了相關的規定,那么則可以依照申請協調、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路徑尋求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