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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2起黨員干部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問題1、南漳縣武安鎮國土資源所副所長黃志勇履職不力、洪山寺村原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副主任尹仕全監管不力,導致王軍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并出售問題。2010年,南漳縣安集鎮建筑商人王軍從武安鎮洪山寺村村民手中流轉土地。2012年,王軍找到洪山寺村黨支部書記謝均善要求利用流轉的土地建房,謝均善表示手續齊全后方可動工建設,并安排洪山寺村委會副主任尹仕全與王軍協調辦理用地手續。2013年初,王軍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建房并出售,尹仕全未跟進監管也未將相關情況向謝均善報告。2013年3月,武安鎮國土所發現王軍違法占地建房,并下達了《責令停止土地(礦產)違法行為通知書》。當時新農村建設處于探索推進階段,存在邊建邊規范的問題。2014年4月,南漳縣對轄區內新農村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了清理。2015年9月,南漳縣國土局明確鄉鎮國土所負責轄區內違法占地行為執法、巡查工作。2016年1月11日,武安鎮國土所分管執法監察工作的副所長黃志勇帶隊,對王軍違法占地建房問題進行查處。2016年1月14日,南漳縣國土資源局對王軍作出行政處罰,認定王軍占用耕地1470.7平方米建房,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36767.5元。其后,王軍一直未履行該行政處罰。2016年10月,因對違法占地面積、地類等問題認定上存在瑕疵,法院未受理該案強制執行。2016年11月,武安鎮國土所明確黃志勇為“全鎮執法監察工作第一責任人”,并要求對該案件撤案后,重新立案查處。2020年12月21日,武安鎮國土所對王軍違法占地行為重新立案查處。2021年7月1日,黃志勇、尹仕全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保康縣歇馬鎮堰坪村無職黨員任賢濤占用集體耕地未經批準擅自建房問題。2020年3月,任賢濤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歇馬鎮堰坪村集體耕地41.85平方米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車庫)。2020年8月10日,保康縣農業農村局對任賢濤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4月,任賢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北省襄陽市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