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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分拆遷補償半路夫妻鬧上法庭,不離婚竟然也能分割補償款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當事人子女感謝曹北霖法官和蔡覙靜助理的來信,“我們兄妹二人,是按照我們母親的意愿,冒昧地給您寫了這封感謝信……” 這位當事人是陶阿婆,年事已高又重病纏身的她為何一定要子女代為書寫這封感謝信,中間究竟發生了怎樣的故事?這還要從一起分配動遷補償利益的共有糾紛說起。 ▲配圖,圖文無關動遷補償引來利益糾紛 陶阿婆和吳老伯是一對半路夫妻,兩人彼此扶持,感情一直很好,但無奈隨著年紀越來越大,老兩口的身體也越來越不好,只得分開由各自的兒女分別照顧。 2020年,陶阿婆和吳老伯及小吳(吳老伯與前妻所生的女兒)戶口所在的東余杭路某房屋動遷,這原本是件喜事,一家人卻因分配動遷補償利益打起了官司。小吳認為房屋戶口上有三人,陶阿婆只能享有動遷補償款的三分之一,而陶阿婆的兒女則認為自己的母親應享有動遷補償款的二分之一。 審理中,承辦法官曹北霖發現,小吳在本市其他地方已經享受過福利分房,不應再次獲得此次動遷補償利益。因此,全部動遷利益,應當是原告陶阿婆和被告吳老伯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厘清了這層關系,案件的整體脈絡就變得清晰了。 曹北霖法官找小吳溝通,在他的耐心釋法說理下,小吳終于轉變了思想上的認識,表示不再主張案涉房屋動遷補償款。至此,糾紛的順利解決走出了第一步。 ▲配圖,圖文無關 發現隱情 全力促成和解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兩人的動遷份額系夫妻共同財產,因兩人夫妻關系存續,在動遷款分割案件中,無法對夫妻兩人的動遷款進行分割。這筆動遷款如確實需要分割,應當另案提起離婚訴訟。 審理中,曹北霖法官了解到,盡管兩位老人年事已高,且并未生活在一處,但實際上感情并未破裂,只因身體原因,均喪失了照顧對方的能力,導致無法共同生活。特別是陶阿婆,已經年逾七旬,身患重病,雙目失明,常年住院治療,急需用錢,故而提起訴訟。而吳老伯已是耄耋老人,作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房屋動遷款只能全部歸于其名下,動遷款的妥善安排,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跟進落實,確保一攬子解決 考慮到雙方的身體情況和婚姻實際,曹北霖法官多次溝通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就動遷利益分配的各項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隨后雙方自行簽定和解協議,陶阿婆申請撤訴,法庭同意該案撤訴處理。 領取動遷款原本需要承租人到場,但考慮到吳老伯已是九旬老人,其居住在周浦鎮,于是,蔡覙靜法官助理主動聯系動遷組協商確定新的取款方案,并與吳老伯的訴訟代理人一同前往動遷部門領取案涉房屋的動遷款支票,隨后又陪同原被告雙方前往周浦鎮上的銀行,辦理現場解款和轉賬手續,確保動遷份額順利分割,了結了一家人的一樁心事。 當銀行工作人員詢問吳老伯是否同意匯款給陶阿婆時,吳老伯動情地說,“她是我的愛人啊!我不能照顧她,這錢當然應該給她的!” 當動遷款劃入陶阿婆的賬號后,吳老伯還在喃喃的問“她現在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