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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因暴雨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成危房、坍塌的,有沒有拆遷補償?时间:2021-07-23 阅读 因暴雨等其他自然災害造成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坍塌或是損壞的,相關部門還會不會給自己相應的拆遷補償?會不會影響到拆遷? 房屋對于我們每個老百姓來說都是財產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說許多老百姓一輩子最值錢的東西就是房子了。但是,自然災害(比如暴雨、地震等)這是我們人類無法控制的,所以,房屋因自然災害坍塌的,相關部門也會在防災減災救助上給予很大的關注。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的相關規定,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地區政府應當統籌居民的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方案,依法發放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和物資。 2017年5月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上就決定,結合救災工作實際和近年來物價增長等因素,中央財政對臺風和其他各類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補助實行統一標準,并大幅提高補助水平,災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力度幫助災區居民修繕重建在后房屋,解決受災群眾住房問題。 從該決定中來看,因暴雨或是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坍塌或是變成危房的,相關部門是會修復、改建的,是會幫助大家解決災后的住房問題的。 對于房屋在拆遷范圍內,且在拆遷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等其他自然災害)的,其風險也是由相關部門承擔的。 因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坍塌或成危房的,一般需要給予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從這可以看出,房屋已經被納入拆遷范圍內,且征收決定公告已經發布了,那么對于這部分被拆遷人來說就不需要擔心會不會因為房子在自然災害中受到毀損而影響拆遷補償了。 簡單點來說就是因暴雨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破損、坍塌的,相關部門也要給予合理、公平的補償,而不能以坍塌或是房屋已經變成危房為由不予補償,少補償。 如果遇到拆遷方以“危房”為由不予補償怎么辦? 一般而言,自然災害過后當地相關部門的重點工作基本是會放在組織災后救助安置方面,而不是趁機以“拆危”的形式展開征地拆遷工作。 實踐過程中,如果真的在災后遇到了這種以“拆危”促拆遷的情況,比如說房屋已經倒了,房屋已經變成了“危房”等,不僅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還采取各種手段進行逼遷,那么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級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拒絕簽訂相關的補償安置協議。 若遇到相關部門強拆,被征收人要及時地搜集相關的證據,比如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強拆時的照片、錄像,報警時的通過錄音以及其他的相關證明文件等。 事實上,不論是因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坍塌,變成危房的,還是其他原因導致房屋有破損的,相關部門在征收拆遷過程中都不能“一刀切”的將房屋認定為危房,不予補償或少補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征地涉及拆遷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收人的居住問題。 因此,當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通過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