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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非本村村民購買宅基地后拆遷,是否享受補償安置?时间:2021-07-28 【原创】 阅读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地方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集體成員之間進行流轉。從該條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城鎮居民和本村村集體成員之外的村民是不可以到農村或是其他村莊購買宅基地的。 但是實踐過程中,尤其是老早以前,常有城鎮居民或是其他外村村民為了改善生活環境到其他村莊購買宅基地的情況,并且還將自己的戶籍遷入到該村。那么,如果多年后遇上了拆遷,該村民是否享有補償安置待遇呢?下面我們就根據案例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孫先生是河南省人,其在當地有一處宅基地,但是該宅基地是其通過購買所得,且獲得了該村村委會的審批。后來,該宅基地被納入到了征收范圍內。但相關部門以孫先生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權屬未變更等為由欲對孫先生不予進行補償安置,孫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委托律師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且一、二審法院均判孫先生勝訴。 相關部門不服,于是向最高院申請了再審稱,孫先生在戶籍遷入之前在該村購買房屋占用宅基地、該村批給非本村村民孫先生宅基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禁止性規定,同時未獲得政府依法批準與權屬變更登記,孫先生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證不屬于《xx征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 另外,宅基地使用證登記的使用權人對孫先生提交的xx證明、xx證明的內容予以否認,該宅基地原使用人稱其未簽字也不認識孫先生,孫先生提交xx村證明等主要證據均為虛假或偽造。與此同時,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頒證、權屬變更登記及批準、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處理、適格拆遷補償安置對象資格的認定等均屬政府法定職責,不應由法院通過司法審查予以認定,并且孫先生使用的涉案宅基地屬于非法占用土地。因此,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 對此,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區政府是否應當按照安置方案中的規定對就涉案宅基地對孫先生進行拆遷補償安置。本案中,涉案宅基地使用者原為方先生,后由孫先生購得,并支付了該宅基地上建筑物款17萬元。2007年,孫先生將戶籍遷入該村,并在該宅基地上居住生活。雖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證因故沒有換發,但仍合法有效,且孫先生系經村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項,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證,是涉案宅基地使用人。 根據安置方案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村(居)民安置以村(居)民所持合法有效宅基地使用證為依據,可以選擇按證或按人口計算回遷安置面積,回遷安置面積為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由于孫先生戶籍遷入在該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補充規定的戶口認定截止日期之內,所以符合上述安置方案中的規定。 也就是說,非本村村民購買宅基地上房屋,將戶籍遷入該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后。如果宅基地使用證因故沒有換發,宅基地使用證登記明還是原宅基地使用人時,那么仍然是合法有效的,且當事人系經村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項,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證,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當事人戶籍遷入在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戶口認定截止日期之內,因此應享受村民補償安置待遇。 最終,法院駁回了相關部門的再審申請,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宅基地買賣風險較大,如果將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轉手賣給別人,或是買了別人的宅基地未及時變更登記,那么一旦遇上征地拆遷,就會產生沒必要的糾紛。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切勿違反規定違法買賣宅基地,否則會對自己造成一定的影響,當然了,如果遇到拆遷糾紛,那么也需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