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簽拆遷協議時需要注意哪些點?时间:2021-08-02 【原创】 阅读 征地拆遷中,當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后,一般需要簽訂一份拆遷協議。但是拆遷協議可不能隨便簽,即使是與征收方協商好了補償安置問題,也不能在征收方的催促下就馬馬虎虎地簽上自己的大名。因為一旦簽訂,那么則意味著,就算日后發現補償協議有問題,比如補償、安置房不是與征收方之前協商好的,那么也可能會因取證困難等原因造成維權效果不佳的局面。 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時,對征收方拿來的補償協議一定要仔細地審查,一旦發現補償協議上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是補償不是之前談好的,那么就要及時地止損。對此,凱諾律師根據辦案經驗總結出了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需要注意的幾點。 一、空白協議不要簽 空白協議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但是實踐過程中,有個別征收方卻拿著空白協議讓被征收人簽字,雖然就補償事宜之前雙方有談好,但是空口無憑,只要征收方將重要的事項沒有白紙黑字的明確在書面上,那么凱諾律師建議大家最好別簽該份空白協議,一旦簽訂空白協議,那么日后征收方要是矢口否認,而此時自己又沒有證據來證明征收方有承諾過多少補償或是給予多大的安置房,那么必定會讓自己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局面。 二、拆遷方口中的糖衣炮彈別信 除此之外,不少征收方還會為了盡快完成搬遷工作,常常會滿口答應部分未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的所有條件,或是讓這部分人優先選擇安置房位置、戶型等,有的還會給出優厚的拆遷獎勵費等,但前提條件是必須要先簽訂補償協議,此時,有的被征收人一聽可以優先選擇安置房位置,還有比較高的獎勵費,便不顧一切后果,草草地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等著先行選擇安置房等。 事實上,所謂的優先選擇安置房位置、戶型,或你的拆遷獎勵費比別人要高等之類的話,其目的就是為了讓被征收人盡快的搬遷,而一旦簽訂補償協議,那么他們不僅賴賬還不履行補償協議,而且還會口口聲聲的說是被征收人自己愿意簽的。 因此,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不論征收方口頭上說得多好,不論答應你了什么條件,或是他們給出什么樣的優厚補償,只要沒有明確在拆遷協議里,只要補償低于自己的生活水平,那么就不要輕易地相信他們的糖衣炮彈,否則必定會對被征收人不利。 三、補償數額、安置房位置等必須明確在拆遷協議里 一般一份合法的拆遷協議必須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拆遷補償方式,協議中載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2.具體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具體的面積、具體的地點等;3.拆遷中要有明確的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4.具體的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5.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所以,如果征收方拿來的拆遷協議中沒有上述內容,或是協議中具體的內容比如補償數額、安置房位置、面積、違約責任等事項不明確,甚至是什么都沒有寫的空白協議,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最好是不要簽。實踐中,很多被征收人對征收方拿來的拆遷協議根本就不看,直接簽上了自己的大名,直到征收方未按時履行協議時,才現在協議存在重大的不合理。可此時,想要再反悔,想要確認該協議無效就比較的困難了,除非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否則很難被推翻。 四、被征收人手里必須要有一份拆遷協議 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簽訂補償協議后,被征收人手中必須要留有一份原件(復印件都不行)。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該拆遷協議原件,被征收人就需要采取錄音、錄像等適當的手段來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以免日后征收方不承認,或是在協議上面隨意涂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