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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不回復怎么辦?有兩個辦法可以解決时间:2021-08-11 【原创】 阅读 某公司為了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凱諾律師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義起草了信息公開申請書,并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郵寄了該信息公開申請書。 但是直到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該公司也未收到相關部門對信息公開申請的相關回復。針對相關部門的行為,凱諾律師指導該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凱諾律師的努力,法院判決確認相關部門不履行答復職責違法并責令其在30天內答復該公司的信息公開申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案中,相關部門的行政行為顯然是不合法的。 按理說,與老百姓利益息息相關的一些材料應當是相關部門主動公開的材料,而且這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但是實踐中,相關部門不依法公布相關信息,不依法依規回復當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似乎成了常態。尤其是在征地拆遷維權過程中,被征收人認為征收方征收行為不合法,征收補償不合理而啟動法律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與此次征地拆遷相關的材料(如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拆遷公告、征地批文等)時,往往會遇到不答復、超期答復等情況。 想必大家都知道,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維權中必須要走的一步路,因為我們可根據所獲得的相關材料快速地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從而具有針對性的對他們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實踐過程中,相關部門這種不回復、超期回復的行為卻成為了我們維權之路上的一個絆腳石。那么,面對相關部門不依法回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 1、投訴、舉報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機制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所以,如果相關部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沒有及時地答復當事人,或是超期答復,那么當事人可以第一時間向上一級部門進行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舉報、投訴之后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處理,那么建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再受“被踢皮球”之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