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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律師:國有土地上房屋被拆遷應該這樣補償雖然在《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指出,禁止大拆大建,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等。但是這并不代表著今后就沒有拆遷了,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一些水利工程、鐵路建設工程、基建項目等,那么必然也會涉及到征收的。 不過在征收過程中,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一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因此我們就結合該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來看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是如何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根據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拆遷中被征收人可以獲得的補償有因拆遷導致房屋被拆除的相關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獎勵費、補助費等,另外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商鋪、工廠等經營性用房,那么還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費。 對于被征收房屋價值損失的補償,根據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貨幣補償原則上不低于周邊市場價 也就是說,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于相關部門發布征收決定當天,被征收房屋周邊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相信這句話應該不難理解,再通俗一點講就是,如果你的房屋周邊的房屋價格是一平米四、五千,那么征收方一般情況下就需要按照一平米四、五千這個原則對你進行補償,如果低于這一個補償標準,那么則可以考慮該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征收方發布征收決定之后,并沒有及時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或是作出補償決定,而是等到幾年后,才以作出征收決定之日為評估時點對自己房屋進行評估,或是依據當時作出的評估報告,幾年后才做出補償決定,若此時房地產市場價格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比如從之前的四、五千一平漲至六、七千一平,甚至更高,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此時被征收人可以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或是交出房屋。 我們回到正題,被征收人能獲得多少的補償,最終還得需要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產權置換原則上是按拆一還一進行補償 除此之外,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還有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 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我們上面說了,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邊的市場價。而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是需要按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說的拆一還一并非指的是房屋面積,而是指土地價值上的拆一還一。如果說被征收房屋是在市區,而安置房則是在郊區,那么此時要是按照面積上的拆一還一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那顯然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地提出來,或是咨詢專業拆遷律師,以免合法權益被侵害。 最后,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自己的權益,一旦發現補償不合理,或是征收方征收行為存在違法的嫌疑,或是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知道,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所以,為了避免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吃虧,在遇上拆遷時一定要有一顆維權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