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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能否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生活中,有不少城市居民為了以后的生活,或是有的年輕人為了自己的父母在退休之后能有更好的生活環境,就會從農村村民的手里購買宅基地或是其他集體土地,在村莊里建設居住房屋。那么,城里居民能否通過購買村民集體土地或是宅基地建設住宅呢? 近日,農業農村部官網發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409號建議的答復》,該答復中稱,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宅基地屬于本農民集體成員集體所有,農戶依法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但是嚴禁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而且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物權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權利該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屬設施進行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宅基地不屬于農戶個人的財產,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從以上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城鎮居民是不可以到農村購房村民房或是宅基地在上面建設的,即使建成,那么相關部門也會不予登記,不辦理房產證,而且還面臨著被拆的局面。而且最主要的是,宅基地一旦賣給了外村村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那么所簽訂的合同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自己是城鎮戶口,但是父母是農村的,自己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時能不能給登記發證呢”? 根據2011年印發的《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和2020年自然資源部印發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中的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也就是說,其子女是城鎮居民,或是其子女在本村以外的其他村莊,那么是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且在辦理登記時也需要依法登記。 那么,因繼承形成一戶多宅的,要是拆遷的話會不會有補償? 一般來說,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因為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過,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則是可以繼承的。根據《繼承法》中的第三條規定,房屋可以作為法定遺產處理,可以繼承;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 也就是說,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繼承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此時必然就會形成一戶多宅的情況,但因繼承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所以在遇上拆遷時自然也是可以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 如果相關部門在土地征收過程中,以你有兩處宅基地為由而不予補償,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的風險非常大,一旦在將來遇上拆遷,那么可能會因合同無效而發生拆遷糾紛,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不過若日后發生合同糾紛或是拆遷糾紛,還是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