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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轉正徹底無望?!這些地方已經明確表態了實踐過程中,由于許多老百姓對法律的不了解,所以經常會去農村購買房屋或是一些小產權房,甚至是一些回遷房,但是買完之后,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或是遇上了拆遷,那么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在征地拆遷中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時有發生,不過,此時可能會有人有疑問,難道小產權房也是違法建筑嗎? 何謂小產權房? 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那么小產權房還有機會轉正嗎? 其實,關于小產權房,在自然資源部此前下發的《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中就有強調過,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而且,不僅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相關通知中有明確規定,地方相關的文件中也有明確地指出。 去年,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臺《廣州市“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方案》中就明確指出,全市集體土地范圍內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續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從以上相關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不論是國家發布的文件中還是地方發布的文件中均明確指出,小產權房是不得辦理登記的,也就是說無法合法化,這類房屋即使遇上拆遷,那么可能也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 不僅如此,小產權房能否轉正再次遭到打擊。近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對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查處的通知》中對大家所希望的小產權房轉正再次潑了一盆冷水。 該《通知》中對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作出了如下規定: 1、社區股份合作公司不得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材料加蓋公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 2、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行為提供公證或者見證服務。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的公證或者見證服務的監管,對違法違規提供公證和見證服務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3、城市更新項目納入更新單元計劃前,各區政府應按規定組織開展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物業權利人核實工作;對未開展物業權利人核實且尚未確認實施主體的更新項目,由各區政府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補充開展物業權利人核實,防范城市更新過程中回遷房炒作。城市更新市場主體與未經核實確認的物業權利人簽訂的搬遷補償協議不予備案。 需要給大家說明的是,這里所指的物業權利人核實,其實就是類似于房屋征收過程中的調查、登記,而且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一旦被納入到城市更新項目中,那么房屋就不允許買賣或是其他交易了。 據相關人員介紹說,對于前期在拆遷補償和回遷階段確立的新的物業權利人,但初始材料并未認定的,可能會受到一定的打擊,投資資金可能會損失,但這是其必須要承擔的責任,也是可置信的威脅,從源頭建立防止回遷小產權房炒作的長效機制。 除此以外,該《通知》中還明確指出,土地整備項目在區政府審批實施方案前應開展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物業權利人核實工作;對已完成實施方案審批的土地整備項目,由各區政府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補充開展物業權利人核實,防范土地整備過程中安置房炒作。除本通知發布前已公示的補償安置協議外,與未經核實確認的物業權利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不予備案。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小產權房轉正從目前現有規定上來看,基本上是無望的。不過,需要提示大家,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違法建筑與小產權房其實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相關部門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對違法建筑進行處置。實踐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將房屋認定為”違建“,且在征地拆遷中或是城市更新過程中不予補償,那么當事人則可以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