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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律師:相關部門有沒有權力直接拆除合法建筑?征地拆遷對被征收人來說本是一件好事兒,因為,如果相關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依法按照法律規定的落實補償安置,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那么被征收人不僅可以通過征收改善居住環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活質量。 可惜的是,近幾年的征地拆遷卻讓許多被征收人特別的心寒,其原因絕大多數是因為補償和征收方違法征收的問題。實踐征收中,雖然征收方與被征收人之間多多少少會發生一些矛盾,但是征收方因急于完成拆遷工作,往往不會考慮到被征收人的感受,經常在未經被征收人同意,且未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情況下,就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下面我們就結合凱諾律師辦理過的一起案子來為大家來說一下,相關部門在具體征收時能不能為了項目進程而強拆老百姓房屋? 戚先生是安徽省某村村民,他們以該村擁有合法房屋。2016年12月,當地相關部門發布了《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從該公告中得知,戚先生的房屋被劃在了征收范圍內。但是因為補償特別的低,所以戚先生與征收方協商過多次,但終究是沒有結果,所以戚先生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 但讓戚先生沒有想到的是,相關部門卻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在2018年10月份,聯合城管執法人員包圍了戚先生的房屋,并且在相關部門的指揮下對戚先生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在房屋被拆之后,戚先生立馬撥打了110報了警,希望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但是民警卻聲稱此次拆除系相關部門行為,無法阻止。 面對征收部門的違法行為,戚先生找到了凱諾律師,凱諾律師根據戚先生所闡述的事實情況,初步判斷了這次案件中的違法點,戚先生在聽過凱諾律師的分析、講解后決定委托凱諾律師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 凱諾律師在接受該案件后,第一時間趕往戚先生所在地進行走訪、調查,并指導戚先生向有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在收集獲取了相關材料證據之后,凱諾律師指導戚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戚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本案的焦點問題有兩個,一是相關部門是否本次拆除案件的適格被告,二是相關部門實施的拆除行為是否合法。 針對第一個問題,凱諾律師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從以上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征收過程中,有權實施征收的為區、縣級政府部門,而且相關部門還具有制止和拆除違法建設的職責,并且在戚先生提交的證據中,也可以看出相關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都位于拆除的現場,因此,就本案而言,戚先生有充足的證據確定相關部門是整個強制拆除案件的適格被告。 針對第二個問題,凱諾律師認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相關部門在作出行政決定后,若當事人未依法履行義務,那么相關部門還應當要進行要催告,經催告后,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那么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另外,即使是違法建筑,那么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也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根據上述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后,需經過催告等程序,如當事人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作出后,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才可以強制拆除。 但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在進行拆除前,并未按照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催告戚先生,而且在整個行為過程中,也并未保障戚先生的陳述、申辯權,這嚴重侵害了戚先生的合法權益,屬于嚴重的程序違法行為。庭審中,盡管相關部門在極力的擺脫自己的罪責,但在充足的證據鏈下,最終法官還是站在了正義的一方,判決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戚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其實,征地拆遷中,尤其對合法建筑的強拆,相關部門是沒有權力直接拆除的,一般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28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征收過程中,相關部門未按法定程序就對合法建筑或是違法建筑就直接強拆,那么當事人呢一定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因為征地拆遷涉及到很強的專業性,所以必要時一定要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