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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阻止征收方的違法拆除行為能否構成妨害公務罪?在征地拆遷中,有一些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便會有在未經被征收人同意,未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當然也有的則是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且在拿到了拆遷裁決之后實施的強拆。 但不論是在哪種情況下實施的強拆,面對征收方的這種行為,有的當事人可能會下意識地去阻止強拆的發生,認為只要自己前去擋住,那么征收方就不會把自己怎么樣,但事實上,當事人用身體去阻止強拆發生的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妥的,而且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近日據相關媒體報道,河北的吳某某因土地被征收之后,就補償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所以便沒有拆除房屋。隨后,相關部門將吳某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限期吳某某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將依法強制拆除。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后,吳某某未按裁定拆除房屋,同年8月,吳某某等人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刑拘,被刑拘次日,其房屋被法院強制拆除,而吳某某于同年11月獲刑兩年。 法院在審理時認為,吳某某等人以爆炸、自焚的暴力方法,威脅、阻止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強拆,并且撕毀了法院公告,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作出后,吳某某選擇了上訴,二審法院又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重審判決書中,吳某某等人此前被認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變更成了“妨害公務罪”。 xx縣人民法院認為,吳某某以爆炸、自焚方式,威脅、阻止法院工作人員對其房屋依法拆遷的行為屬實,構成妨害公務罪,但仍舊獲刑2年。 經過一系列的上訴和申訴后河北省高院作出再審刑事判決,該判決書中認為,吳某某等人雖然在征地拆遷中存在一定的言語威脅和撕毀法院公告的行為,但是涉案房屋在拆除時,吳某某等人均在刑事拘留期間,未在執行現場,無法實施阻止拆遷的行為。最終,河北省高院改判吳某某無罪,并賠償吳某某30余萬元。 什么是妨害公務罪 本案中,吳某某因阻止相關部門強拆被以妨害公務罪為由判刑,那么為何妨害公務罪呢?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是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如果被認定為妨害公務罪,那么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不是被判刑就會被拘役或是罰款。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觀上僅限于故意,即行為人必須知道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 那么,阻止拆遷是否能構成妨害公務罪呢? 拆遷中雖然有人會阻止征收方強拆,但是被征收人阻止拆遷方強拆的行為會不會構成妨害公務罪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如果阻礙的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的活動,或者雖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其執行的不是職務活動,或是其活動不是依法正在進行的職務范圍的活動,那么則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簡單點來說,就是成為妨害公務侵害對象的,必須是依法進行的,而非違法或是超越職權范圍的活動,否則構不成妨害公務罪。 房屋被強拆后怎么辦? 雖然本案中,吳某某被改判無罪,但是,這里凱諾律師仍然要再次提醒大家,房屋在被違法拆遷行為之后,需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而非采取暴力行為去阻止強拆行為的發生(這是非常不明智的舉動),警察出警之后,那么則可以要求他們查處強拆人員身份,確認強拆主體,同時也要索要記錄回執單。 如果遇到警察不出警的情況,那么就需要針對他們的不作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在確認了強拆體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訴,在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后,那么緊接著被征收人就可以申請行政賠償了。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要說的是,當面對拆遷人的違法行為時,老百姓切勿盲目的維權,建議及時地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不要暴力對抗來爭取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