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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復”能不能被撤銷?這些情況下是可以的行政機關作出征收集體土地用地批復,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實踐過程中,卻有地方在報批程序上就存含糊不清,不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情況。凱諾律師此前辦理過一起具有深遠意義的案件。 張先生等9人是河南省人,因當地經濟發展的建設原因,要對張先生在內的等18個村的土地進行征收。2018年8月13日,相關部門就擬征收土地的用途、地類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向村民委員會作出《征地告知書》,同日,張先生等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出具《征收土地確認書》。兩日后,兩部門與村民委員會及被征地農戶代表對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進行簽字確認。8月17日,相關部門向村民委員會作出《征地聽證告知書》。 在相關部門編制并逐級上報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材料后,同年12月27日,相關部門作出《鄉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批復》,并于同日向被申請人呈報《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請示》及相關材料,2019年4月26日,被申請人作出《鄉鎮建設征收土的批復》,同意征收某5個鎮等某村等18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38.8492公頃,作為當地2018年第十一批鄉鎮建設用地,其中涉及張先生等人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0.6927公頃,其他農用地0.0184公頃,建設用地0.7610公頃,未利用地0.6691公頃,共計2.1412公頃(其中耕地0.6927公頃)。 但是相關部門這一系列的操作行為,在張先生等人看來首先在報批程序上就有很大的漏洞,而且在征收過程中,相關部門并沒有保障他們的知情權、確認權以及聽證權等合法權利。于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再三思量過后,決定委托凱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助他們維護權益。 凱諾律師介入到案件之后,立即起身前往現場進行了調查,在此同時又向相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從現場調查的情況和獲取的政府信息公開材料來看,相關部門作出的征地告知書并沒有及時的向村民委員會送達。 于是凱諾律師當機立斷起草了《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撤銷相關部門作出的征地批復。經過凱諾律師的努力,復議機關也最終作出了合理合法的復議決定,撤銷了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捍衛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實踐生活中,像張先生等人在征地拆遷中所遇到的情況非常的普遍,因征收程序復雜,許多地方為了盡早完成征收工作,通常會模糊掉一些征收程序以達到他們希望的目的,但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也是違法的。無論是何種情況下的征收,都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聽證權等權利,不能因趕工程就不顧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中就提到,征收土地的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告知被征收土地方案,征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要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張貼,對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調查情況以及土地權屬地類、面積等,相關部門要與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共同確認。 而且在《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法的決定》、《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也都有明確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要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但是本案中,相關部門不僅在批復程序上存在違法之外,且也沒有依法張貼征收公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這確確實實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征地批復并不是不可訴的,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復不服或是認為征地報批程序存在疑問時,是可以通過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來進行救濟的,只要是違法的,那么就能依法的撤銷相關部門作出的征地批復,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