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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事關老百姓利益的文件材料,應當如何獲取?無論是什么征收項目,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是征收工作正式開始的前提,可實踐中卻常常有部門在任何信息都沒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便展開具體工作,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那么面對這種情況,當事人要想知道xx項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時,應當要采取什么措施呢? 尼先生是通遼人,其所在村集體的四千多畝土地因當地修建xx水庫被占用。該項目對尼先生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所以,尼先生想要知道該項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因相關部門并沒有發布具體的信息,尼先生無從了解項目的合法性,于是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尼先生向有關部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與此次項目所有的材料。 然而,讓尼先生沒有想到的是,相關部門并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回復,這讓尼先生很是煩惱,為了能盡快知道項目的合法性,尼先生再次委托凱諾律師,希望凱諾律師針對相關部門的行為采取相應的措施。凱諾律師接受委托后,指導尼先生向自然資源部提起了行政復議。 自然資源部相關人員與凱諾律師溝通后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相關部門在法定期限內答復尼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 公民有權獲取相關信息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從上述規定來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有權依法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即使不能當場答復,那么也應當要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案中,相關部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置之不理,其行為顯然是不合法的。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不答復的應對措施 一般而言,與老百姓利益息息相關的一些文件,相關部門應當要主動公開,可是實踐中呢,卻常有相關人員以這是“機密文件”等為由不予公開,有的雖然答復了,但卻超過了法定期限等。那么當事人應當如何獲取相關材料呢?面對相關部門遲遲不予答復的情況要怎么辦呢? 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如本案一樣,在相關部門未公布相關信息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先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往往是維權的第一步。 二、舉報
提交書面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后,如果相關部門沒有當場答復,或是沒有在20個工作日內答復,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那么當事人則可以直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 三、復議或是訴訟
舉報后,若相關部門未針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理,那么則可以直接申請行政復議,讓上一級有關部門責令相關部門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當然了,在收到復議決定后,如果對復議決定不服,那么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不論是什么項目占地,切實保障當事人知情權,政府公信力才能夠有效提高。實踐中,如果遇到未將相關信息公之于眾,未告知當事人,那么建議當事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理性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