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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違”名義想落實不予補償或是少補償?這種做法行不通在征地拆遷中,以“拆違”名義來促進拆遷或是落實不予補償、少補償的目的并不少見。但違法建筑不是你想怎么認定就能怎么認定的,也不是相關部門口頭上說是違法建筑就是違法建筑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凱諾律師是如何“識破”拆遷方借著“拆違”的名義來促進拆遷的。 張先生等人在xx園區經營多年。2019年,當地相關部門作出了《xx紅線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張先生等人企業在內的土地。一個月后,三改一拆行動小組向張先生等人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認定張先生等人在院內搭建的雨棚為違法建筑,責令張先生等人在10日內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過期不拆的,將組織強制拆除。 看到該通知的張先生等人均認為,三改一拆行動小組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的合法權益,因此,張先生等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過多方打聽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在聽過凱諾律師的講解之后,張先生等人決定委托凱諾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第一時間前往張先生等人所在地進行了走訪、調查,通過調查所獲得的相關證據材料,凱諾律師發現,相關部門三改一拆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相關部門設立的臨時機構,其根本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隨后,凱諾律師指導張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兩點,第一、《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是否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第二、被告溫嶺市澤國鎮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是否正確? 對此,凱諾律師認為,相關部門三改一拆小組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明確地限制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而且,張先生等人起訴后,相關部門又依據該通知強制拆除了雨棚,涉案限期拆除通知書,雖然名為通知,但實則等同于行政處罰決定,所以應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另外,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法律適用錯誤。該通知認定張先生等人企業存在違法建設,但并沒有明確違法建設行為的時間、位置、面積等,換句話說就是,相關部門也不知道哪里有違建,這屬于典型的認定事實不清,認定事實錯誤。最主要的是,該通知限定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可是并沒有經過調查、詢問、核實,更沒有告知張先生等人享有陳述、申辯權,明顯屬于程序違法。 一般而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的前提是該建筑已經被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在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時應當要遵循法律規定。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行政強制法》規定,在拆除違法建筑之前,行政機關應當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情況予以告知,同時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以及聽證權利。 最主要的是,本案中,相關部門有借著“拆違”的名義來落實不予補償或是少補償的嫌疑。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可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在發布征收決定之前并沒有將張先生等人的雨棚認定為違法建筑,也沒有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之后進行處理,在發布征收決定之后,又以拆違的名義拆除張先生等人的雨棚,顯然是為落實對被征收人不予補償或是少補償的目的。 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努力下,法院撤銷了三改一拆行動小組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踐征地拆遷中,以“拆違”促拆遷的情況并不少見,許多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都會誤以為自己所建建筑真的就是“違建”,便自行拆除了房屋,但事實上這只是征收方慣用的一種拆遷方式,其目的就是為了降低拆遷補償。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或是決定書時,一定不要害怕,也不要急著拆除房屋,一定要查看作出該文件的機構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作出該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若自己不知道,那么就必須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