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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街道辦、村委會在拆遷中的這些違法行為,你絕對遇到過遇到過征地拆遷的老百姓都知道,負責征地拆遷的主體一般是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征地拆遷的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拆遷指揮部)或是相關部門臨時設立的機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然而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真正執行補償安置實施拆除的卻是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那么,街道辦、村委會究竟能不能拆除房屋呢?拆遷中,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常有的違法行為又有哪些呢?下面凱諾律師就根據辦案情況來為大家解析一下 一、村委會、街道辦強拆村民房屋、強占土地 隨著老百姓的法律意識普遍地提高,大家對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有沒有拆除老百姓房屋的權力普遍予以否認。也就是說,村委會或是街道辦事處是沒有強制拆除房屋的權力。一般而言,征地拆遷中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法院來強制執行,在未獲得法院同意的情況下,即沒有拿到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書,即使是負責征收的相關部門,也是沒有權力強拆村民房屋或是強征村民承包地的,街道辦、村委會那就更不用說了,他們既沒有強拆權,也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在征地拆遷中遇到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違反拆除被征收房屋時,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撥打110報警,并對報警電話進行錄音,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村委會、街道辦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對征地拆遷中的合法建筑不能實施強拆,那總能拆除違法建筑吧?事實上,在征地拆遷中,有的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常會以“拆違”的名義強制拆除房屋,可如果該房屋是在拆遷以后才給認定為違法建筑,從而拆除,那這是不合法的,而且即使房屋真是違法建筑,他們也不能簡單粗暴就給拆除。 雖然根據最新的《行政處罰法》,街道辦事處有處理違法建筑的權力,但也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不能在未作出任何文件,未保障當事人陳述權、申辯權,未進行催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就拆除房屋。 至于村委會,其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無論是哪一部法律法規中都沒有賦予其有查處、拆除違法建筑的權力。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中遇到村委會擅自拆除違法建筑或是街道辦事處未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拆除違法建筑的情況,當事人一定要及時地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情況。 三、強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 征地拆遷中,一旦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未達成協議,拆遷方便會使出十八般武藝逼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這在實踐中是時有發生的,雖然有時村委會只是協助拆遷方,但只要存在違背被征收人真實意思表示,其行為都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都需要注意。 四、村委會、街道辦直接代替被征收人簽訂協議 另外,村委會、街道辦事處也沒有權力代替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補償協議是征收機關與被征收人之間簽訂的,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只能幫著政府機關組織開展簽協議這個事項,而不能直接替被征收人簽協議,若是代替被征收人簽訂協議,那么這就損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該協議。 在征地拆遷中,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的違法行為遠不止于這些,因此,廣大被征收人在遇上拆遷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違法違規的強迫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強拆房屋,強制清除地上附屬物等,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避免合法權益被再次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