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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專業糾紛律師:征收補償款直接給了村委會怎么辦?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可是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的承包地被征收好幾年了,所占用的土地上也早已建起了樓房、商場或是其他建筑物,但是老百姓卻遲遲沒有拿到補償款,或是并未真正的對老百姓進行安置。 張先生是長春市 ,其在當地有承包地。2020年7月,xx管委會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xx村集體土地xx公頃,張先生的承包地也在該征收范圍內。隨后雙方就補償事宜進行了協商,但是讓張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其至今都沒有收到過任何的征收補償費用,后來張先生才得知相關征地補償費用已經打入了村委會賬戶,于是張先生馬不停蹄地去村委會,希望村委會能將補償款轉至其的賬戶下,但結果卻不盡如人意,隨后張先生與村委會又進行過多次協商,但一直沒有結果。 隨后,張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聯系到了專業辦理征地拆遷的凱諾律師,張先生與凱諾律師溝通之后隨即委托凱諾律師幫其維權。目前,該案還在有條不紊地推進中。 雖然實踐征收中,絕大多數情況下相關部門會將征收補償款會直接發放至被征地農民的賬戶中,但是卻也難免會出現個別地方將補償款直接打入村委會賬戶的情況?墒,相關部門直接將個人的補償款打給村委會,明顯在主觀意識上存在懶政的意識,同時在程序上也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43條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同時,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征地批后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因此,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可以得知,征收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而不是村委會,而且自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后,土地的補償費也不再屬于村集體了,也是直接給予被征地農民的。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中,相關部門直接將相關的補償費用發放到村委會賬戶中,那么作為被征收人可以先找村委會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之后,村委會就是不肯把征收補償款轉至自己的賬戶下,當事人要可以及時地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比如可以打12345市長熱線),要求相關部門查處違法行為,若相關部門不給處理或是被征地農民對處理結果有異議,那么則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投訴、舉報。 與此同時,被征地農民還需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畢竟征地拆遷關系到自身的利益,而且又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所以若不懂相關的法律知識,建議當事人在必要的時候還是要在律師的幫助下勇敢地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