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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拆遷律師:拆遷評估中,這三大細節一定要注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房屋的價值最終是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所以在選擇評估機構時可不能馬虎,被拆遷人也應當要積極地參與到評估機構的選定中,如果評估機構并非自己選定,或是選定的評估機構不具有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的資質,那么都將會影響最終的補償。 一、評估機構應協商選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4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實踐中,房屋評估機構如果是拆遷方私自選定的,那么就違反了上述的法律規定,而且這樣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的是否合理也有待商榷。那么此時,當事人則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除此以外,被拆遷人還需要注意的是,所選評估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如果讓一個不具備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房屋,那么試想一下,這樣的評估報告怎么會公平、合理。因此,評估機構在入戶評估時,一定要讓他們出示相應的資質,避免讓自己有所損失。 說到這兒,凱諾律師就代理過多起這樣的案件,我們就以其中一起來舉例說明一下評估機構不具備資質會對自己造成多大的損失。 鄭先生是浙江省人,一直在當地經營苗木綠化生意。后來因當地建設項目,需征收鄭先生在內的集體土地,但因征收補償太低,所以鄭先生并未與拆遷方達成協議,后來拆遷方對鄭先生下送了交地清表告知書,并在十幾天后強制清除了地上苗木。 鄭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了凱諾律師,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法院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清除地上苗木的行為違法。后來,凱諾律師指導鄭先生提起了行政賠償,但法院只判決相關部門賠償鄭先生一百八十多萬,很明顯這賠償不合理,于是凱諾律師又指導鄭先生提起了上訴。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評估鄭先生花木的評估機構并不具備對花木等進行評估的資質,而且該評估機構還是拆遷方單方面選定的,并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所以該評估報告的真實性有待考證....。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努力下,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并在原審判決的賠償數額上基礎了又增加了幾十萬。 對此,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評估機構的選定到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都切切實實地影響著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格外地注意。 應選擇有利于被拆遷人的評估方法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也就是說,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住宅類型,那么評估時應當選擇市場比較法則對被拆遷人較為有利。市場比較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比如房屋的使用面積、區位、用途、房屋質量等,然后參考相近的房屋市場成交價格,推算出一個價格區間,對不同情況給予賠償。 不過從實踐中來看,有的拆遷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常會采取成本法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尤其是在農村拆遷中,但這明顯會侵害被征收人權益。因此,被拆遷人若遇到拆遷方以成本法等方法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那么被拆遷人一定要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是反映。 房屋評估評估師必須要入戶查勘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對于未實地查勘,僅以幾張圖片或是聽街道辦、村委會的口述就做出評估報告,那么這顯然存在程序上的違法,而且該評估報告的合法性也待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