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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律師:違法征地、掛牌出讓?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小心顆粒無收征收集體土地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農轉用地審批手續,在獲得審批之后,方可實施具體的征收行為。可是實踐中,卻偏偏有人選擇性地與法律法規背道而馳,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征收集體土地,并將土地掛牌出讓,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按理說,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被征收人應當要及時地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再被侵害,但是有的被征收人就是對自己權益會產生影響的違法行為冷處理,即使收到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強制執行決定書等文件,也仍然無動于衷,最終導致房屋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在此之后提起的全部訴訟請求會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張先生是河南省人,其在當地有一套磚混結構的房屋以及兩處簡易房,其余的土地用于栽種果樹。該土地位于城市總體規劃內。2012年,相關部門發布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14年,相關部門對張先生作出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責令張先生三日內自行拆除涉案建筑。2015年,相關部門與xx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年7月,相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決定對張先生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并組織相關人員將涉案房屋強制拆除。 張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經過審理,最終法院判決確認相關部門征收張先生xx耕地的行為違法,判令相關部門返還張先生xx耕地,判令相關部門賠償張先生xx萬元。 法院判決后,相關部門不服向最高院申請再審稱,相關部門根據建設需要,經省政府批準之后才實施的征收,征地行為合法有效,依法應受保護,再者,報批是根據二調數據庫提取的,雖然二調數據確不顯示xx村民組,但是xx公頃土地中包含xx村民組土地,被征收戶不僅張先生一戶,且都已補償到位。而且,涉案土地已經被實際征用和建設使用,雖然批準文件漏掉xx村民組幾個字,但這屬于瑕疵情形,并未造成實質上的違法,也沒有給當事人造成侵害或是經濟損失,返還土地將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失。原審法院只看文件表面,不顧實際后果,忽視土地已被征用的事實,判決確認征地行為違法,返還土地,賠償樹木損失是錯誤的。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相關部門對涉案土地的征收行為是否合法,張先生關于返還土地、賠償損失的請求應否得到支持。 針對以上兩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本案中,從相關部門提供的批復文件中看出,相關部門所征收的土地中并未包含張先生所在xx村民組土地。加之與面積相比,四至、地名更能準確地標識地塊位置,因此,在二者不相符的情況下,一般應當以四至、地名為準。因此,原審法院認定相關部門未經批準征收張先生位于xx南側的耕地行為違法并無不當。 再者,關于涉案土地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中的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本案中,涉案土地已經被相關部門掛牌出讓,如果返還土地可能會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并對社會資源造成巨大的浪費。因此,對于張先生的損失,可在查明具體損失數額的基礎上,采取支付賠償金的方式予以彌補。 對于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賠償損失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可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在對當事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催告書以及強制執行決定書之后,張先生并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故,對該項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看完上述的案例,相信許多被征收人會在以后的征地拆遷中就相關部門下發的一些文件引起重視,比如限期拆除通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補償決定書等,這些文件都實實在在地影響著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在收到相關文件后,一度地認為自己不管不顧,不采取任何的措施就可以逃脫相關部門強拆的行為,那簡真就是異想天開。 在征地拆遷中,相關部門為了盡快完成征地拆遷,會采取各種方式來達到目的,斷水、斷電,違法強拆房屋等這都是我們常見的。可是,只要我們認真對待征地拆遷中收到的每一份文件,及時地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那么我們就不會落下個顆粒無收的局面。 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文件后,不論相關部門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或是違法,只要認為該文件對自己的權益產生了影響,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這也是我們經常念叨的一句話,要知道,法律可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一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勢必會錯過維護合法權益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