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房屋被鑒定為“危房”怎么辦?弄明白這幾點可不必擔心想必大家都非常地清楚,所謂的“危房”用大白話來說就是房屋出現了裂痕,隨時可能會倒塌,不能居住的房屋,如果生活中出現這樣的房屋,那么房屋使用權人或是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危房鑒定,然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可是實踐中,尤其是在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征地拆遷項目中,有的拆遷方為了盡快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盡快實現征收目的,便會將好端端的房屋私自鑒定為“危房”。 徐女士、葉先生在當地有一處房屋。2018年,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書面報告包括徐女士、葉先生在內的幾戶房屋屬于D級危房,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建議實行巡查監管,根據情況進行D級危房鑒定,再根據鑒定結果實施排危拆除處理。 2018年10月,街道辦對徐女士、葉先生房屋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隨后,街道辦依據《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對徐女士、葉先生緊挨著的涉案房屋的另外違法建筑實施了強制拆除。 但是在拆除過程中,對合法房屋部分的室外樓梯外墻等造成了一定的破損,雖然后來進行了修復交給了徐女士、葉先生使用。可是相關部門在拆除房屋的當天下午,又委托了相關檢測公司對未拆除的涉案房屋進行了主體結構危險性鑒定。檢測公司于11月執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做出《檢測報告》、《鑒定意見書》,評定該建筑危險性等級為D級,構成整幢危房。 一個月后,街道辦制作了《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送達給葉先生,該鑒定書中要求徐女士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離該房屋。2019年,街道辦對徐女士、葉先生作出《危房拆除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徐女士、葉先生停止使用該房屋并由其代為采取整體拆除的治理措施,后來兩位當事人委托了凱諾律師。 那么,誰有資格申請危房鑒定呢?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 從上面的這條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危房的鑒定不是誰都能申請的,必須是房屋使用人或是房屋所有權人。法律上并沒有賦予相關部門,甚至是街道辦、村委會等申請危房鑒定的權利。 可本案中,相關部門在沒有經過被征收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委托檢測公司對被征收房屋進行了危房鑒定,那么其行為顯然是不合法的。 危房鑒定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 不僅如此,危房鑒定也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序,《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受理申請;(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六)簽發鑒定文書。 如果在危房鑒定中未按照上述的程序進行,比如相關人員沒有實地查勘等,或是鑒定程序顛倒,那都是不合法的。 鑒定危房的目的必須是出于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 一般情況下,鑒定危房的目的是出于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或是公共利益,可是本案中,街道辦將被征收房屋鑒定為“危房”的目的并非是出于保障房屋所有人居住和使用安全以及公共利益,而是為了他人在涉案土地上進行建設房屋。 最終,街道辦作出的《危房拆除行政處理決定書》被法院判決違法。 事實上,只要征收補償談不攏,相關部門就會以“拆危"或是"拆違"的名義實施強制拆除,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合法安全的房屋被冠以“危房”、“違建”,那么他們肯定是另有企圖的,所以,在遇到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先保障冷靜,不要驚慌失措,甚至是害怕,及時地弄清楚他們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及時地審查相關部門作出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的,落款時間以及作出主體、鑒定主體是否合法等,避免陷入他們的圈套,自行拆除房屋或是只拿極低的拆遷補償。 另外,還建議大家,因征地拆遷關系到老百姓的生存問題,所以,如果對法律知識不了解或是了解得不全面,又或者經過協商之后問題一直沒有得以解決,那么最好是馬上咨詢專業律師,在必要時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申請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60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是6個月,大家一定要抓住這兩個維權期限,一旦錯過,那么勢必會對被征收人維權產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