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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評估機構怎么選才合法?我們不止一次說過,房屋征收事關老百姓利益,所以,房屋評估對我們被征收人來說就是關注的焦點,因為我們最終看到的征收補償都是由評估機構評估而定的。因此呢,大家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尤其是在評估階段,每一個環節從評估機構的選定到開始評估都需要積極地參與到其中。那么,評估機構要如何選定呢? 評估機構的選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選定,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評估機構的選定往往是由征收方擅自選定的,也就是未經過被征收人同意,被征收人就評估機構也沒有進行協商,征收方直接從報名參與評估的評估機構中直接決定了,那么這顯然是不合法的,也不符合法律之規定,并且這樣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其合法性也有待商榷。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中遇到這樣的情況,評估機構是沒有經過自己同意的,或是評估機構是直接由征收方選定的,那么,建議被征收人一定要多一個心眼,及時地提出自己的質疑,如果評估機構已經做出評估報告,且自己也已經收到評估報告,那么,對于收到的評估報告的合法性、合理性要進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