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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補償律師: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怎么辦?征收補償往往是引起征地拆遷糾紛的“導火索”。實踐中,一旦被征地人對補償有異議,認為補償不合理,通常的做法就是拒絕交出土地,拒絕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以這種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隨著廣大老百姓法律意識的逐漸提高,不少老百姓多多少少都會通過網絡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知道一旦簽了字,那么就會對自己非常地不利,所以索性就先不簽訂補償協議,對于被征地人采取的這種方式,其實在情感上我們非常地理解。 但是,暫時拒絕交出土地的行為并不代表著被征收人就可以等閑視之、淡然置之了,實踐中,很多老百姓會誤認為,只要自己拒絕交出土地,那么相關部門征地的事情就只能停止了,那么果真如老百姓想的那樣嗎?只要不簽協議,不交出土地,征地的事情就可以到此結束了嗎?事實上,被征地人拒絕交出土地的行為并不會讓相關部門的征地行為就此結束。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看了上述的法律法規定,相信許多老百姓都已經明白了,當自己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或是拒絕交出土地的話,那么,相關部門為盡快完成征收工作會依法作出征地補償決定書,這個征地補償決定書與國有土地征收中的房屋征收決定的性質是差不多的。 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這個文件針對的只是未達成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與已經簽訂補償協議的人基本上是沒有啥關系的。而被征地人一旦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那么被征地人面臨的局面將是地上附著物被強制清除或是強拆等。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該份文件后,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查看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是否合法 查看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是否合法是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事情,比如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主體是否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地補償決定中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沒有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期限等。 如果作出該征地補償決定的主體并非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是其他相關部門,甚至是街道辦、村委會這樣的部門作出的,或是該決定書中沒有告知被征收人法定的救濟期限,沒有具體的補償方式等,那么說明該征地補償決定不合法。 二、審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實踐中,常有這樣的情況,就是相關部門在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決定之前,并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比如未發布征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等文件)、參與權(比如評估機構未經被征收人協商,征收方擅自選定等)、選擇權(比如補償方式只提供產權置換、貨幣補償中的某一種),即依據補償方案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或是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那么征收程序明顯存在違法,而在此種情況下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一般也不具有合法。 三、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事實上,不論被征收人是否有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在拆遷開始之際都要養成一個隨時收集證據材料的好習慣,因為征地拆遷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一旦在拆遷中遇到補償問題或是強拆等,那么我們就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沒有證據,那么我們即使擁有一位很不錯的律師,可能也無濟于事。 因此,把能證明自己權益的所有證件找出來,保存好。比如宅基地使用證、土地承包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室內照片、錄像,一些票據以及建房審批手續、營業執照等。順便提醒一句,在補償沒有真正的落實前,這些證件最好不要輕易地交給征收方,尤其是房產證。 四、及時地提起訴訟 收到征地補償決定書后,如果當事人不知道該文件是否合法,那么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聽聽專業律師的意見,并及時地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若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采取法律措施,我們上面已經講過了,可能會對土地強制執行。 不過,對土地或是地上附著物實施強制拆除或是清除之前,相關部門還需要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