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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面臨征地拆遷,我們一定要有這個習慣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我們被征收人總會遇到房屋征收補償問題、房屋被強拆問題、土地補償款被挪用、私分、侵占等問題,有一些法律意識比較高的當事人,一般會直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證據材料來證明補償確實不合理,強拆行為確實是某某單位實施的,是違法的,如果沒有證據,即使法院立案了,庭審了,那么我們最后也可能會因沒有證據或因為證據不足導致現有事實認定不清,從而影響整個案件的事實判斷,最終直接導致訴訟結果受到影響。 所以,我們從知道要征地拆遷之際便要學會或是養成隨手收集強有力證據的習慣,因為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些事情發生的會比較突然,比如,你在補償沒有與征收方達成一致意見時,征收方為了盡快拿到土地,趁你不在家或是半夜突然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拆或是對土地進行強制清除、突然對被征收房屋斷水、斷電等,這些事情一般都發生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如果不知道強拆的發生,那么我們屋里的財物自然就會毀于一旦,且損失慘重,同時也很難知道是誰強拆的房屋,無法準確地確認被告。 因此,不論補償是否合理,房屋是否有被強拆,我們都要有證據意識,只有這樣,在遇到問題時我們才不會害怕。那么我們被征收人一般要搜集哪些證據呢?下面,凱諾律師就根據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 一、最基礎的公示文件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六大證據收集,總結如下: 1、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3、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 二、收集的公示文件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以及房屋的實際地點、位置和裝修(如果遇到強拆); 4、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內容包括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拆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條款等等; 5、拿到的有違協商內容的安置補償款或過渡期安置補助費的有關憑證; 6、提供準備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7、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 8、不能簽訂書面拆遷協議的原因、理由及強制拆遷的證據保全材料。 三、其他證據材料 除了以上需要收集的證據材料外,被征收人還需要收集營業執照、依據納稅的相關數據、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承包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評估報告等,并保存好(這些證件最好是原件),同時,需要對被征收房屋內、外進行拍照(盡量要拍的比較全面)。 如果房屋正在被強拆,那么自己要是在現場的話,最好先撥打110報警,并對報警電話進行錄音,保存好通話記錄,如果警察出局,記得跟他們索要出警記錄回執單。報警之后,也不要干巴巴地看著房屋被強拆,可以拿出手機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盡量要拍攝到指揮人員或是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房屋征收部門人員等,如果有村委會或是街道辦相關人員,那么也是需要拍攝進去的,以便我們確認強拆主體,從而更好地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最后就是,對強拆后的房屋進行拍照,錄像,這也是很有必要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對上述這些證據材料千萬不要進行修改或是剪輯,哪怕是一張照片,否則會對自己有所不利。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收集強有力的證據對我們維權起著很大的作用,訴訟結果最后怎么樣主要看有沒有充分的證據,因此大家在征地拆遷中一定要對收集證據上心,如果遇到不懂的,那么可以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