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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土地流轉要遵循什么原則?遇到土地流轉糾紛該怎么處理?在農村,村委會幾乎掌管著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雖然有些事村委會可以做決定,但是關系到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必須要尊重老百姓意愿。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卻有不少的村委會擅自做老百姓的主,比如,某企業看中的一塊土地,想要租用該土地在上面種植果樹、建廠房等,與村委會溝通過后,村委會在未經村民的同意下,便擅自將土地流轉給企業,與企業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那么村委會擅自將土地進行流轉的的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我們就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告訴大家 土地流轉含義 我們先來看一下,什么是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是指在承包方與發包方承包關系保持不變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行為。 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原則 不過土地流轉必須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根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要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 土地流轉必須要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只有少數人同意,那么則是不可以流轉土地的。實踐中,如果村委會強行或是強迫農民將承包地流轉給企業或是個人的話,那么則是不合法的,此時村民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轉還需要有承包方的書面委托,如果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托,那么,不論是個人還是其他組織都沒有權力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 承包方自愿委托發包方、中介組織或者他人流轉其土地經營權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簽字或者蓋章。 除此以外,還需要特別提醒大家,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的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土地是咱們老百姓的命根子,更是咱們老百姓的“鐵飯碗”。所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要遵循“保護耕地”的原則,千萬不要改變其用途,比如在流轉得來的土地上建窯、建房、建廠房,或是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否則可能會觸犯刑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遇到土地流轉糾紛該怎么處理? 最后,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土地流轉一般是需要給予村民相應的補償的,如果村委會或是相關部門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之后,并沒有拿到一分的補償,又或者是遇到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將土地強制流轉出去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可以先進行協商,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進行調解。 若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那么則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總之,土地流轉期間遇到糾紛,一定要及時地采取措施,不能坐以待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