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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明明四層,卻只認三層半?征收面積被縮減怎么辦?房屋征收中,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然而從實踐中看到,無故降低補償,縮減被征收房屋面積卻時常發生。 2013年,鄒先生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但因拆遷補償不合理,鄒先生便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2018年,相關部門對鄒先生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書。但該征收決定中只認定鄒先生房屋為三層半,建筑面積為五百多平方米,可實際上,鄒先生房屋為四層,建筑面積為六百多平方米。 那么,相關部門為何只認定鄒先生房屋為三層半呢?原來,其余半層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了,相關部門所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書,依據的也是2007年《某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知》、2011年3月31日xx發布的《關于禁止違法建設和非法買賣土地的公告》。 面對相關部門不斷施壓,鄒先生決定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多方打聽和比較之下,鄒先生決定委托凱諾律師來幫助自己維權。 凱諾律師介入后立即前往鄒先生所在地進行了走訪、調查,并指導鄒先生向相關部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通過實地走訪和獲取的政府信息材料,凱諾律師又指導鄒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庭審中,相關部門認為,鄒先生的房屋存在搶建的情形,并且房屋沒有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是違法建筑。 對此,凱諾律師認為,本案中鄒先生土地征收批復文件是在2012年底作出的,可是此時鄒先生的房屋已經建設完成,也就是鄒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建設在先,所以并不存在搶建的情形和過錯。 另外,對于沒有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問題,沒有工程規劃許可證并非是鄒先生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而是出于相關部門因各種管理目的所造成的。因此,房屋征收補償面積按照實際面積的百分之六十折算,是不合理的。 再者,補償決定也適用法律錯誤,本案中,補償決定內容所依據的是相關部門作出的《某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知》以及《關于禁止違法建設和非法買賣土地的公告》,可是這兩個文件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而且,根據相關部門提交的鄒先生《房屋分層平面圖》、《被征收房屋面積確認單》等證據,鄒先生房屋為四層,建筑面積為五百多平(近六百平方米),相關部門僅對房屋內的混合結構三層半樓房進行認定并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未對該房屋其他建設情況及是否給予補償進行認定,沒有事實證據,明顯錯誤。 最終,法院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書。 房屋拆遷補償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焦點,且也與老百姓生存有著直接的關系。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都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無故縮減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補償款。 因此實踐征收中,征收面積被無故縮減,補償被無故降低,被征收人除了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拆遷公告、拆遷補償方案、評估報告等之外,還要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千萬不要相關部門一施壓就簽訂補償協議或是搬出被征收房屋等,否則可能會對自己極為不利。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維護權益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不是想啥時候維權就能啥時候維權的,一般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60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大家一定要記住了。 另外,凱諾律師最后還要提醒大家一句,在征收決定或是土地征收公告發布之后,最好不要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翻建、擴建、新建或是搶修、搶栽、搶種等,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