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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遇到拆遷,這五個期限一定要注意房屋拆遷事關老百姓利益,這我們說過很多次,所以,當我們遇上征地拆遷時,一定要注意會對自己權益產生影響的幾個階段或是幾個期限,一旦錯過這些期限,那么可能會被征收方視為被征收人自動放棄這一項權利,從而導致自己最終獲得的補償少之又少。 近日,一位安徽的當事人咨詢律師,他們家被納入征收范圍,后由當地相關部門對房屋進行測量、評估,過了一段時間,自己收到評估報告,可是評估報告很不合理,但可惜的是,他并不知道如果對評估報告不滿意還自己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或是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隨后,便與相關部門簽訂了補償不合理的協議.... 實踐中,像這位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有很多,對此呢,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拆遷之前大家有必要對一些可能會影響自己權益的期限進行了解一下,若遇到問題時,那么我們可以利用好這個期限,維護自己的權益。 1、申請聽證的期限是30天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公布補償安置方案之后,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有異議,那么應當要在30天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聽證,被征收人申請聽證的,相關部門要組織聽證,并且要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方案。 其實,聽證這一項權利對被征收人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實踐中卻有很多被征收人不重視,在看到征收方發布的補償方案,且認為該補償方案不合理時,往往會認為申請聽證了也改變不了結果等,于是便自動放棄,對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申請聽證會不管結果如何,被征收人都需要將聽證權牢牢地把握在自己的手里,萬不可懈怠。 2、申請復核、鑒定的期限是10天 當評估機構評估人員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后,依法作出了評估報告,且依法送達給了當事人,如果被征收人對該評估報告不滿意,認為評估報告中的面積認定錯誤,評估結果不合理,那么則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收到復核評估報告后,被征收人如果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那么可以在收到復核評估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沒有在收到評估報告后的10天內申請復核的話,那么可能會被征收方視為自動放棄,視為對評估結果沒有異議,從而依據該評估報告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予以補償等。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期限,該申請復核的時候就要申請復核,該申請鑒定的時候就要申請鑒定,避免錯過。 3、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 申請聽證和復核、鑒定后,如果對補償不滿意那么我們就需要采取其他的救濟方法了,比如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在申請復議和起訴之前,我們需要先掌握一定的證據。俗話說,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證據是訴訟的“靈魂”,如果被征收人手里的證據不足或是不充分,那勢必會對整個案件有所影響,甚至影響到最后的結果,因此,當我們手里的證據不夠充分時,那么我們就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依法獲取與此次征地拆遷相關的材料,比如安置補償方案、征地批復文件、相關規劃和計劃文件等, 在獲得這些材料之后,那么,我們就可以從這些材料中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并具有針對性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而言,相關部門在收到我們郵遞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應當要當場答復,對于當場無法答復的,應該要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即使要延長答復時間,也要告知申請人?墒菍嵺`過程中,卻有不少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就沒有下文的情況,或是超期答復的情況。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相關部門超期答復或是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答復,也沒有做出任何的告知,那么,被征收人可針對他們的不作為申請行政復議。 4、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60天 一般而言,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60天,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對補償不滿意,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對補償決定不服等,那么可以在收到該文件的6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沒有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那么可視為自動放棄這一權利。 5、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 如果對復議決定不服,那么一般應當是在收到該復議決定后的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補償不合理,對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文件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應當在收到該文件之日起的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提起訴訟,那么可能會被視為放棄這一項救濟權。 總之,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中一定要把握好這幾個比較重要的期限,以免錯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