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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補償律師:新規定!補償未到位,不得強行征收、占用被征收土地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失去土地那么則意味著我們老百姓就失去了主要的生活來源,因此,在土地征收和國土綜合整治時應當要按照嚴格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障老百姓的權益。可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違法土地征收和亂占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業建設,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現象越來越多。 為此,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甘肅省制定出臺《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們就結合該《辦法》,就大家平常最為關注的幾個法律問題來為大家講解一下,也來看看該《辦法》又是如何保障我們老百姓權益的。 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改變其用途 根據該《辦法》中的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二、閑置、荒蕪耕地要收費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批準手續的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按所占耕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百分之二十收取土地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依法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當按照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在承包期內撂荒耕地。 那也就是說,耕地是不能荒蕪的,如果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在已經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若沒有在一年內進行建設,那么村民或是村集體可以復耕,對于一年以上還沒有進行建設的,那么就會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費用了,若兩年以上仍然沒有使用該土地,那就要收回該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了。 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建設養殖場等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建設房屋、養殖場、發展林果業這在實踐生活中很常見,可這卻是不合法的,哪怕是自己家的承包地,也不能隨意地在上面進行非農建設。 根據《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因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有相關部門或是單位擅自占用耕地進行建設,那么一定要及時地撥打12336或是12345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反映,如果有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及時采取法律措施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建設占用土地必須要辦理審批手續 根據《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應當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用途管制以及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需要依法辦理轉用和征地審批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開發邊界以外的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前或者備案前后,建設單位要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 實踐中,如果有建設項目未辦理審批手續,直接占用土地在上面進行建設,那就違反了上述的法律規定,是不合法的,此時,老百姓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直接關系著我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在土地征收過程中,老百姓也最為關注土地征收補償問題,而且實踐中,也常常有人咨詢律師說,自家耕地被修路占用了,一畝地能補償多少,補償多少才算合理等之類的問題。 對此,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土地征收一般是沒有統一標準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不過,雖然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但是根據該《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該《辦法》中還強調,征地補償等有關費用未按規定足額落實到位的,不得強行征收、占用被征收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保后征、應保盡保、逐步提高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也就是說,土地征收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征地補償必須要足額到位,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得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若沒有依法及時地給予被征地農民各項補償費用,那么就不能在土地上進行建設,否則違法。不過,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土地征收預公告一旦發布,那就說明已經確定了征收范圍,此時被征收人就不能在上面進行任何行為了,比如搶建、搶修、擴建、搶栽、搶種等,否則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 總之,實踐征收過程中,如果遇到補償不合理,或是補償沒有足額到賬,只給予了一部分補償,村委會或是有關部門侵占征地補償費用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拒絕交出土地,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然后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