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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讓拆遷方自行撤銷補償決定不是不可能,但前提是你得這么做征地拆遷中,能夠讓老百姓徹夜難眠的事情莫過于拆遷補償,拆遷補償不僅僅貫穿于整個拆遷過程,而且還影響著拆遷進程。所以,征收方要想盡快拿到土地,那么就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這也是順利開展拆遷工作的前提。 然而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拆遷項目在具體實施中卻存在故意壓低被拆遷人拆遷補償的情況,但這種行為許多被拆遷人都看在眼里,所以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便會直接拒絕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可此時的拆遷方并不會善罷甘休,為了能夠盡快達到拆遷的目的,讓被拆遷人交出土地,會對被拆遷人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斷水、斷電、停暖等,對被拆遷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等一系列文書,給被拆遷人施壓。 其中,對被拆遷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書這在征地拆遷中最為常見。 王先生是山東菏澤的居民,其在當地有一處合法房屋。后來因城市規劃建設,其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在具體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王先生就補償事宜進行了協商,但是在幾番苦口婆心之后,王先生還是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于是便沒有與拆遷方就補償事宜達成協議,之后,王先生收到了相關部門送達的征收補償決定書。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房屋征收應當要給予被拆遷人公平、合理的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邊的市場價格,并且還需要保證征收補償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征收補償費用的足額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實施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更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但從實踐征收中來看,相關部門似乎并沒有遵循上述的法律法規,更沒有考慮到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只是一味地追求其最終的拆遷目的。 拿到征收補償決定后,王先生心急如焚,四處打聽律師,最終經過多方對比,王先生委托了凱諾律師幫助自己。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第一時間趕往王先生所在地走訪、調查,并指導王先生向有關部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與此次征地拆遷相關的文件材料。 通過走訪以及申請所獲得的證據材料,凱諾律師具有針對性地指導王先生展開了一系列的維權工作,并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戰,相關部門不堪壓力,主動聯系了王先生,撤銷了補償決定書。并且,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王先生獲得了滿意的拆遷補償。 從上述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知道,征地拆遷中的“補償決定”等文件,對被拆遷人來說格外地重要,如果不及時地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那么勢必會對我們自身合法權益產生重要影響,但是在收到“它”時也不必害怕,只要被拆遷人在收到征收補償決定等之類的文件時,及時地委托律師,啟動了法律程序,那么相關部門也會不堪壓力有所退讓,猶如本案一樣,自行撤銷征收補償決定書,就補償事宜再次與被拆遷人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 當然了,即使相關部門態度堅決,并不打算就補償事宜通過協商解決,或是撤銷補償決定,那么我們也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撤銷補償決定,要求相關部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為再次協商補償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