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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除違法建筑律師:違法建筑是必須要拆除嗎?《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違法建筑都必須要拆除,對于違法建設行為比較輕的,也就是說,有建設規劃許可證,依法辦理了部分審批手續,那么則可以通過罰款、限期改正等方式來處罰,對于違法建筑行為比較重的,就是不能通過改正或是罰款來消除隱患的,那么才需要責令拆除或是沒收實物。 因此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一刀切”地將所有的違法建筑予以拆除,那么則是不合法的,此時當事人則可以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