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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哪些情況下的違法建筑會被拆除?不過,如果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一旦被認定為無法采取改正措施來消除隱患的違法建設,那么面臨的結局最終就是被拆除。我們以山東省為例。 根據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前款所稱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應當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綠地、河湖水面、海岸帶、軌道交通、公交場站、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進行建設的; (二)違反建筑間距、建筑退讓等技術規范、標準或者規劃條件確定的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 (三)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進行建設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頂部、底層或者退層平臺進行建設的; (五)其他對規劃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建設行為。 再比如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建設項目主要指違反城鄉規劃,對城市、縣城、鎮的空間布局、防災能力、交通能力、環境質量形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也就是說,如果建設項目未批先占,擅自占用土地進行建設,或是建設項目嚴重影響了交通、城市規劃,生態環境等等,造成重大影響的話,那么勢必會被相關部門依法拆除。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要提醒廣大群眾的是,違法建筑不能簡單粗暴地一拆了之,尤其是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時,更應當要依法進行,結合實際情況對違法建筑予以調查、認定和處理,保障當事人權益不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