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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房屋被違法拆除后,能不能要求恢復原狀?征地拆遷過程中,什么情況都有可能發生,比如強拆、斷水、斷電、威脅當事人搬遷等,以違法行為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事情是時常發生。事實上,征地拆遷本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活動,且大多數項目都是因公共利益,但是因為拆遷關系到雙方的利益,所以很多法律法規都無法落實到實踐當中,更沒有真正地福及人民。 此前就有相關的專家認為,如果沒有權利的默許,沒有權力的肆意妄為,就沒有這么肆無忌憚,無法無天的情況。而在凱諾律師看來,違法征地拆遷,強制拆除房屋,不僅不會讓老百姓過上真正意義上的安居,同時也會給社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政策規定中明確規定,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采取暴力行為逼迫被征收人搬遷,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因此,如果房屋拆遷中,相關部門未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征收,未保障被征收人權益,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需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賠償。 大家都知道,合法建筑被違法強制拆除后,一般都是以賠償金為主要賠償方式。可是近日,有一位山東濟南的當事人咨詢律師說,前不久自家房屋因修路被強拆了,但是其并不想要賠償款,而是想讓相關部門將房屋恢復原狀...那么房屋被拆除后,能不能要求恢復原狀呢?會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們通過凱諾律師辦理過的一起勝訴案例來告訴大家 怯先生在河南當地有一處房屋,因當地規劃,該房屋被征收了,可是在具體征收過程中,其房屋門前的臺階被不明身份的人給強拆了。后來怯先生委托了凱諾律師。接受該案件后,凱諾律師第一時間趕往怯先生所在地進行走訪、調查,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在初步確認了強拆主體之后,指導怯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審理法院確認相關部門強拆怯先生房屋門前臺階的行為違法。 隨后,凱諾律師又指導怯先生提起了行政賠償,要求判決相關部門將怯先生房屋門前的臺階恢復成原狀,若不能恢復,那么賠償因強拆給怯先生造成的損失xx萬元。 最終,法院責令相關部門在本判決生效后的三十天內將怯先生房屋門前的臺階恢復成原狀。 從上述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當自己的合法財產被侵害后,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賠償或是恢復原狀的。而且,這在法律法規上也有明確的規定,并非是法官憑空想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不過,雖然可以要求恢復原狀,但并不是所有要求恢復原狀的訴求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情況下,如果房屋所在地塊周邊仍有大量住宅存在,對被拆除房屋恢復原狀并不會直接影響該地塊的現狀及用途,或是房屋、院墻只破損了一角,那么法院出于保障當事人居住權益的考慮,一般會支持被征收人要求恢復房屋的訴求。 但要是,房屋已經徹底化為廢墟、瓦礫,或是房屋已經被納入拆遷范圍,在短期內肯定要拆除,房屋被拆已成為既定事實,如果重建的話,在短期內還要拆除,這勢必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要求恢復原狀的訴求可能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因此,凱諾律師要說的是,房屋被強拆后,要求恢復原狀的訴求能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而定。但不論怎樣,在遇到違法強拆時,都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地報警,并采取法律措施,在律師的幫助下,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爭取合理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