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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糾紛律師:防止越拆越窮,這幾大陷阱被拆遷戶要注意我們經常說,房屋拆遷,土地征收與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關,有的被征收人在征收過程中,可以說是獲得了一筆不錯的拆遷補償款,而有的人則是在越拆越富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甚至是無家可歸,沒有一個安身之處。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從凱諾律師辦案的過程中發現,有的地方為了低成本征收,通常會踩著法律的紅線,對被征收人采取一些比較隱晦的手段來降低被拆遷人應得的補償,我們被拆遷戶常見的就有以下幾種 1、以“拆違”促拆遷 劉先生是河南省人,其在當地有一處房屋,后來被征收,但是因拆遷補償太低,其就未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但是在此之后,相關部門連連不斷地對劉先生實施逼遷行為,并將劉先生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對其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其自行拆除房屋,否則強拆。果不其然,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不到兩個月,相關部門便聯合多部門對劉先生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 劉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了凱諾律師助其維權。 經過法院的審理,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劉先生房屋的行為被判決違法,同時限期拆除決定書也被法院撤銷。 征地拆遷中,以拆違促拆遷是最常見的一種逼遷行為,但由于許多被征收人不懂法,不知道拆遷規定,更不知道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背后的真實目的,常常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后會非常害怕,非常慌張,深知自己房屋沒有房產證等,最終抗不過內心的壓力,被迫自行拆除房屋,簽訂補償協議。 但殊不知,這其實是中了他們的圈套。我們都知道,限期拆除決定書針對的是違法建筑,比如所建房屋沒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辦理房產證,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規定。但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或是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都是違法建筑,如果相關部門一律將這類房屋認定為“違建”,尤其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那么其以拆違促拆遷的目的性就暴露無遺。 2、以“拆危”促拆遷 徐女士等人在當地均有合法房屋。2018年,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書面報告包括徐女士、葉先生在內的幾戶房屋屬于D級危房,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建議實行巡查監管,根據情況進行D級危房鑒定,再根據鑒定結果實施排危拆除處理。同年,街道辦對徐女士等人的房屋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 隨后,在拆除違法建筑的過程中,將合法房屋部分的室外樓梯外墻造成了一定的破損,雖然后來進行了修復,但相關部門隨后又委托檢測公司對未拆除的房屋進行了主體結構危險性鑒定,并作出相關的檢測報告,及危房拆除決定書。 后來徐女士等人委托了凱諾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相關部門作出的危房拆除決定書被法院判決違法。 以拆違促拆遷,這在征地拆遷中也是比較常見的,當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不成協議時,為了盡快完成征遷工作,常會想出這種小伎倆,讓被征收人自動簽訂補償協議,完成搬遷。而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呢,也會在被逼無奈之下,違心簽訂協議。 但這里要提醒大家,房屋是不是“危房”不是相關部門說了算,其也沒有權利對房屋進行危房鑒定。因此,若相關部門以危房為由要拆除房屋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陷入他們的圈套。 3、斷水、斷電進行逼遷 協議拆遷中,吳先生等人認為補償過于低下,所以便沒有在自愿搬遷政策下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可是相關部門便開始對吳先生等人實施斷水、斷電、阻路等逼遷行為。 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隨后,吳先生等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了凱諾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并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當事人村莊的水電被恢復。 違法斷水、斷電,挖斷道路也是常見的套路,相對于以上其他兩種,斷水、斷電的逼遷行為則更加的明顯,可以說是明目張膽地逼迫被征收人搬遷,簽訂補償協議。 但是違法行為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因此,實踐征收中,若相關部門違反法律規定,明火執仗的斷水、斷電進行逼遷,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有所作為,切勿隔岸觀火,什么也不去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