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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房屋征收中,收到了補償決定怎么辦?征收補償決定這個文件,遇到過拆遷的老百姓想必都非常地清楚,當被征收人遲遲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達不成補償協議時,征收方會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收到此文件,那么則預示著,被征收人的房屋有隨時會被強制拆除的風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收到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是有權就補償決定提起相應法律程序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那么,其房屋面臨的結局只有一種,就是被強拆。 當然,這個強拆也分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合法的強拆就只有一種,就是如上述之規定,由相關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但實踐中,我們大多數被征收人遇到的強拆往往不是“司法強拆”,而是“行政強拆”,就是在沒有獲得法院允許的情況下,征收方擅自組織人員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這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