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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征地補償被截留怎么辦?土地征收、房屋拆遷中,村委會、拆遷相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謊報房屋面積,土地真實情況,謀取利益,截留征地補償款的情況是時有發生,尤其是在農村。 近日,黃先生在平臺上咨詢律師說,土地被征收以后,相關部門將征地補償款發放至村委會賬戶,再由村委會將補償款發放至被征地農民手中,可是補償款發放后,黃先生發現自己的補償少了許多,隨后去找村委會討要說法,但村委會一直支支吾吾地不正面回答,經過一番詢問,得知自己的部分補償款被村委會以公益事業建設等為由截留了。 那么,村委會或是其他征地拆遷相關人員是否有權截留土地征收補償款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民法典》第243條規定,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可以得知,土地征收補償款任何人都不能違法侵占、截留。 如果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或是其他相關的政策、規定,踩著法律的紅線,違法侵占、挪用、截留土地征收補償款,或是其他拆遷補償利益,那么勢必會走上一條無法回頭之路。 《土地管理法》第80條規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刑法》第271、272條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非法截留、侵占征地拆遷補償款,不僅會被依法給予處分,還會面臨著牢獄之災。所以,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越是取得成績,越要保持冷靜清醒,把維護老百姓和國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千萬不要被貪欲蒙蔽雙眼,不要因一己之利侵害老百姓利益,損害國家利益,給社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和危害,否則只會得不償失。 遇到村委會,征遷相關人員截留征地補償款怎么辦呢? 實踐中,如果老百姓發現有村委會或是征遷相關人員擅自截留、侵占自己的征遷補償款,那么可以先要求他們予以返還,如果對方以各種理由或借口不給還返征地拆遷補償款,作為被征收人,千萬不要被他們的蠻橫所嚇倒,及時地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如果相關部門對村民所反映的情況不予處理,甚至是置之不理,那么老百姓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最后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當自己的權益被他人違法侵害時,要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只要我們抓住了他們違法的把柄,那么我們的權益就進一步地得到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