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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強制拆遷糾紛律師: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周末,強拆房屋違法一般情況下,強拆行為通常都發生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也就是趁被征收人不在家或是趁節假日,深夜,相關部門便組織人員拆除被拆遷人房屋。那么,相關部門在深夜、節假日、周末強拆房屋是否合法呢? 答案顯然是不合法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請示的答復 你院《關于孫某某訴房屋強制拆除一案如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星期六實施強制拆除,但情況緊急的除外。 從上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意在保護公民休息權這一基本權利,強調行政強制執行應尊重當事人的休息權,防止搞“突然襲擊”和擾民。 因此實踐中,若相關部門在夜間、周末或者是在法定節假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則是不合法的,且其強拆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當然了,相關部門不僅不可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不能強拆,而且其也沒有強制拆除房屋的權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規定已經很明確地告訴我們,如果相關部門要想盡快拿到土地,實現征收的最終目的,那么在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后,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只能是在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一旦被征收人提起了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相關部門就不得進行強制執行工作。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相關部門不僅不可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強拆,而且其也沒有強制拆除房屋的權利,否則可能會因此觸犯法律。 《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八條也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