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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遷糾紛律師:年后遇征地拆遷,這4種行為千萬不要做土地征收、房屋拆遷都事關被征收人的利益,但是實踐征收中,有的被拆遷人卻因自己魯莽或是過于激動等行為,最終錯失獲得比較滿意的拆遷補償或是賠償的機會。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征地拆遷時,以下四種行為,最好不要在征地拆遷中做,否則會讓被征收人處于被動的地位。 1、不要隨意在文件上簽字 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會收到各種各樣的文件,而有一些文件是需要被征收人簽字確認的,比如土地現狀調查表、拆遷協議等。對于需要簽字確認的文件,大家一定要仔細看清楚上面的內容,確認無誤之后再簽字,尤其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這份協議可謂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以后的生計,一旦馬馬虎虎地簽了字,日后若發現拆遷協議中的補償數額缺個小數點,補償一下子少了許多,那此時想要撤銷或是確認無效就比較地困難了。 同時,對于征收方拿來的空白協議,即補償安置協議中什么內容也沒有,協商好的補償、安置房位置等事項均沒有在協議上明確,對于這樣的協議被征收人也盡量不要隨意簽,事實上,簽訂空白協議的危害非常大,一旦簽訂,那么日后征收方反悔或是不認賬那么同樣也會使被征收人陷入被動的地位,同樣不利于被征收人。 2、不要提前搬離被征收房屋 實踐中,大部分被拆遷人在拆遷方答應自己的要求之后,會立馬從被征收房屋搬出去,但此時的他們并沒有真正地拿到補償,補償安置并沒有真正地落實。可能此時會有被征收人認為,既然拆遷方都答應自己補償條件了,那晚一天搬出,提前一天搬出被征收房屋沒有太多的區別,只要他們在,遲早都會按約定落實補償的。但真的是這樣嗎?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即使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了,仍然有的被征收人在十多年里都沒有拿到補償,都沒有住進新房,更別提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盡早搬遷的被征收人了。 因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未簽訂補償協議,補償安置未真正落實到位時,被征收人千萬不要搬離被征收房屋,否則一旦房屋被拆,那么這對被征收人維權來說就比較的困難了。 3、切勿暴力抵抗違法強拆 國務院590號令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雖然法律上明文規定,在征地拆遷中,不能采取暴力等行為,但實踐中,有的用地單位為急于完成征遷工作,常會違反法律、法規,對被征收人采取斷水、斷電、強拆等違法行為,逼迫被征收人搬遷、簽訂補償協議。 而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強拆時,由于性子比較急,也會以暴力的方式上前阻止強拆的發生,與對方發生肢體沖突,發生口角。雖然,站在被征收人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是可以理解的,但采取暴力行為來抵抗違法征地拆遷行為,只會是兩敗俱傷,沒有任何一方是贏家。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相關部門違法強拆房屋,被征收人最應當要做的就是立即撥打110報警,而非不顧家人、自己安危以暴力方式去抵抗。 4、不做無所謂的掙扎 遇到拆遷補償問題,很多被征收人都會選擇“硬扛”,既不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進行再次協商,也不咨詢專業律師,只是一味地等待,在拆遷問題邊緣掙扎。 試想一下,遇到問題卻不想辦法去解決,而是一味地等待,那么其結果是什么?就拿征地拆遷來說吧,遇到拆遷補償問題,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那必定會讓我們錯過維護合法權益的時機,必定會對自己不利。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做無所謂的掙扎,遇到問題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找到解決方案,那么我們的權益才能盡可能地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