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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強制拆遷糾紛律師:什么樣的強制拆除才是合法的呢?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因拆遷補償所引發的強拆數不勝數。從實踐過程中來看,雙方就補償事宜一旦達不成一致意見,而無法簽訂補償協議時,拆遷方往往會為了如期完成拆遷工作,將被征收人的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或是直接強制拆除,這也是我們被征收人經常遇見的小伎倆。 一般情況下,強拆行為屬于事實行為。 而且“強拆”也分“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我們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遇到的強拆絕大多數屬于違法強拆,但是,需要大家清楚的是,雖然實踐中的強拆多為違法,但其實有的強拆行為也屬于合法,并非都是違法的。 那么什么樣的強拆才是合法的呢? 一般情況下,合法的強拆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的。 也就是說,在雙方就補償事宜達不成協議時,征收方如果想要按時完成征遷工作,想要盡快拿到土地,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在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或是土地征收安置決定后,若被征收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申請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強制執行,在拿到強制執行裁定書后,那么所實施的強拆行為才有可能是合法的。 法律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反之,如果沒有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且也沒有按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便強制拆除房屋,那么強拆行為則屬于違法行為。 只不過,實踐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將合法的強拆和違法的強拆混為一體,或是壓根不知道拆遷方所實施的強拆行為是屬于合法還是違法,有的被征收人還會認為,拆遷方作為有權有勢的部門,不會置老百姓合法權益于不顧,所以強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行為一定是合法的等等,不去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最終導致自己錯失維護合法權益的機會。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分辨拆遷方的強拆行為是否違法或是合法,不能僅憑自己的主觀意識來判斷,需要以客觀的角度來看,比如查看拆遷方有沒有對自己作出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有沒有法院強制執行裁定書等即可知道強拆行為的合法或違法性。 按照法律規定的,如果法院準許強制執行的話,會依法作出強制執行裁定書,當然了,這個強制執行裁定書的作出是非常嚴謹的,不是申請之后拆遷方就會立馬拿到它,首先法院需要先審查拆遷方提交的相關材料,然后經過調取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組織聽證或者進行現場調查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才會作出準不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