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屋征收律師:2022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這個程序進行,建議收藏!不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征收,我國發布的一些法律法規,比如《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對征收程序都做了詳細的規定,相關部門在具體征收補償時,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這也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最好方式。 但實踐中,因各種原因導致征收方違法行政的現象普遍存在,只不過,由于許多被征收人對法律法規認識不足,不了解征收程序,同時又把注意力全部集中拆遷補償上,所以,往往不知道征收行為究竟是否為合法或是違法。征收程序不合法,那么這也就間接地導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有可能會被侵害。 因此,為了讓大家對征地拆遷程序有一個全面地了解,及時地發現違法征收行為,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凱諾律師抽空為大家整理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希望會對廣大被征收人有所幫助。 一、編制房屋征收計劃 由相關部門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根據上一級房屋征收部門《關于上報本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的通知》編制上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 二、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建設單位需要拿到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審查意見書以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專項規劃的審查意見書,同時還需要拿到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證明文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如果沒有上述提到的這些文件,那么說明該建設項目不合法。 三、確定房屋征收范圍 人民政府審查后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并需要在征收范圍內發布房屋征收公告,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四至。 四、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摸底調查 房屋征收部門應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租賃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查閱房屋權屬登記資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實踐中,如果在征收之前并沒有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入戶調查,便要求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或搬遷,那么則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或搬遷,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 五、擬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也就是說,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后,需要在征收范圍內公告至少30天,征求老百姓的意見。 六、依法組織聽證會 如果絕大多數老百姓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那么需要依法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主動申請聽證,房屋征收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提請市、區縣政府組織聽證。同時還要根據需要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布。 七、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房屋征收評估是不能少的,相關部門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對被征收房屋以實地查勘的方式對被征收人房屋進行評估,實踐中,如果評估機構未并組織人員實地調查評估,僅憑幾張圖片就出具評估報告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八、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評估機構需要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征收方擅自選定評估機構違反了相關規定,更是侵害被征收人選擇權的行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出具的評估報告不具有合法性,被征收人在遇到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如果評估程序合法,對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有異議,也有權在收到評估報告的10日內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滿意的,也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的10日內申請鑒定。 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在具備房屋征收條件后,由市、區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十、簽訂補償協議 雙方就補償事宜協商成功后,需要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對于內容不完整的補償協議或是空白協議建議不要簽訂,避免讓自己陷入被動的地位。 十一、征收必須先補償、后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二、強制執行 在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的,由相關部門依照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沒有申請復議,也沒有在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沒有履行補償決定的,相關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僅供參考),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未按照上述規定實施征收,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通過舉報、投訴、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