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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遷糾紛律師:村委會不主動公開相關事項合法嗎?不少人在遇到拆遷時,關注的往往不是征收項目本身,征收程序是否正確,而是征收補償。但這個征收補償有的地方會直接先給村委會,再讓村委會發放至農民手中,可是在具體發放過程中,有的地方村委會難免會存在一些違法違規行為,侵害老百姓利益。 當自己的權益被害后,村民會向村委會去申請村務公開,但有的村委會則會以“這是秘密文件”、“這些材料與你無關”等各種理由拒絕公開。那么,此時被征地農民應當要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所謂的村務公開其實就是指村民委員會組織把處理本村涉及國家的、集體的和村民群眾利益的事務的活動情況,通過村里的公告欄、村里戶外LED屏宣傳欄、手機app、觸摸查詢機、電腦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體村民,并由村民參與管理、實施監督的一種民主行為。 一般而言,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涉及農民利益的事項,本就在村委會公開范圍內,而土地征收補償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應是在公開范圍內的。所以,當村民認為村委會有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而向村委會申請村務公開時,村委會應當要依法予以公開,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而不能以所申請事項為國家機密等為由不予公開。如果,村委會拒絕村民的村務公開申請,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