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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房屋拆遷律師:宅基地城鎮戶口子女能繼承嗎?拆遷有沒有補償?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有一些條件的農村村民子女因工作關系,或是其他因素選擇了在城里買房生活,并且把自己的戶口也從農村遷了出去,想必大家都知道,戶口遷出去容易,想要再遷回來可能就比較的麻煩了,而且要將再將戶口遷回農村,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才可以。 不過話說回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父母去世后,村里的宅基地能不能由生活在城里的子女來繼承呢?遇到拆遷時還有沒有補償呢?關于城鎮戶口的公民(子、女)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的問題一直以來都備受老百姓的關注,下面我們就結合相關的政策文件來告訴大家 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事實上,2020年,自然資源部就對城鎮戶口子女能不能繼承宅基地的問題已經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進行答復時做了明確答復。 該答復在第六個問題中指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中的規定,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看到這里,可能會讓許多農民產生一種誤解,就是村里的宅基地完全是可以繼承的,即使上面沒有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也都將歸自己。 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單獨被繼承的,更直白點來說,農村宅基地農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不歸農民個人所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農村村民的房屋屬于私有財產,可以由農村村民子女依法繼承,但是因為房屋是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所以城鎮戶籍子女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就依法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按照規定,可以依法進行登記,只不過,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被繼承,這在前面我們已經說過了。 在《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同時,又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如果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并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言簡意賅地說,就是宅基地使用權因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取得,如果宅基地上沒有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權自然也就得不到。 依法繼承的宅基地享有拆遷補償 另外,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對于依法繼承的宅基地在遇上拆遷時,也需要給予合理、公平的補償的,不能因為城里有住房,或是其他村莊還有一塊宅基地就不予補償。 雖然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一戶多宅形成如果是因繼承原因導致的,那么該一戶多宅并非是違法建筑。實踐中,相關部門以是“一戶多宅”為由對被征收人不予補償,或是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少補償,這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并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