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除違建律師:違法建筑跟違法建筑的拆除程序還不一樣?竟還有這區別實踐生活中,許多沒有辦理相關手續而建的建筑通常都會被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一旦被認定為“違建”那么所建房屋的結局基本上就是被拆除。不過,拆除違法建筑也需要遵守法律規定,不能盲目地拆除,更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拆除,而且在拆除過程中,還需要保障當事人的相關權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違法建筑中有的是建在城鄉規劃區內的。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而有的則是建在城鄉規劃區外的,就是直接非法在農用地、其他耕地進行建設,因所建區域性質不同,所以,這兩種違法建筑的認定依據也是不一樣的,許多人對此可能會搞混。 一般而言,建在規劃區的違法建筑的認定依據的是《城鄉規劃法》。 而在違法占用耕地、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上建設的違法建筑的認定上,一般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的政策規定。 除此以外,在一般情況下,違法建筑建在規劃區的拆除程序和在建在耕地上的拆除程序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違反城鄉規劃法而建的違法建筑 對于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筑如何拆除,《行政強制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首先要結合房屋實際的情況,登門調查,在調查之后,如果確實是違法建筑,那么需要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該決定應當要包含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3、令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據;4、告知法定救濟權利。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必須要有的。 其次,要依法履行催告義務,收到催告書后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在催告之后,若當事人仍未拆除,那么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注意,這個強制執行決定必須是要書面形式的,并且還要依法公告,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收到該文件后的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就可以實施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責令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實踐中,許多違法建筑的拆除程序都不合法,不是沒有限期拆除決定就是沒有依法履行催告義務,沒有做出強制執行決定等,經常只以口頭的形式告知當事人,這其實是不合法的。 違反土地管理法等規定而建的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那也就是說,非法占用土地而建的建筑,也需要依法進行拆除,比如自然資源部門首先要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在該決定生效后,如果當事人沒有履行,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行政強制法》等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違法建筑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采取“一刀切”,需要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不能將所有的無證房屋都認定為違法建筑,也不能將所有的違法建筑都一并拆除,并且在遇上拆遷時也不予補償, 這是不合法的。 另外,也需要提醒老百姓,房屋在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后,千萬不要慌張,也不要著急忙慌地就自行拆除房屋,如果對相關部門作出的限拆決定、強制執行決定不服,那么可以在收該文件時一定要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只要當事人采取了法律措施,相關部門便不能實施強制拆除,否則拆除行為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