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屋拆遷律師:補償安置額外的“拆遷獎勵”是越高越好嗎?城市要發展,自然也避免不了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征地拆遷活動說起來是一個可大可不大的事,只不過對遇到的征地拆遷的老百姓來說,那就是天大的事情,因為事關自身利益,一旦不注重,可能就會導致其無房可住,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所以,在這里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遇到征地拆遷不要千萬不要呈現了一種心寬體胖的感覺,遇到看不明白、弄不懂的問題要及時咨詢律師,對收到的每一份文件都要認認真真地查看,對需要簽字確認的文件也一定要反復地確認,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才可以簽字,尤其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總之,遇房屋拆遷老百姓不能馬馬虎虎,對于拆遷方的一些口頭上的承諾更是不能輕易地相信,因為實踐過程中,有的拆遷方為了能盡早地讓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通常會口頭上告知被拆遷人“只要你現在簽了協議,在三天之內完成搬遷,就可以讓你優先選擇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或是給予你比別人高的搬遷獎勵費”等等。 許多被拆遷人可能聽到這樣的話時,想著拆遷方應該不會騙自己,應該說的是真的,于是便為了拿高額的搬遷獎勵費,順著拆遷方的話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最后的結果就是把自己應得的一部分補償,白白地給弄沒了。當然了,并不是所有的被拆遷人都會這樣,有一部分被拆遷人對這樣的口頭承諾會打一個大大的問題,也會對高額的拆遷獎勵產生疑問。那么,高額的搬遷獎勵費到底能不能拿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搬遷獎勵費是有法律依據可遵循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理,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拆遷獎勵費是真實存在的,也屬于法定的補償項目之一,只要在一定的數額之內,那么我們就可以拿這個拆遷獎勵費,且這個拆遷獎勵也是合法的。反之,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且也沒有到位,但是遷方卻給出了很高的拆遷獎勵費,此時被拆遷人就要格外地注意了,且也需要理清楚他們真正的目的,對于這樣的一筆費用,那他們是不是有意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誘導你放棄合理的補償? 凱諾律師最后再重申一次,應不應該拿高額的拆遷獎勵費,首先要看拆遷補償是否合理,這是重中之重。拆遷獎勵費(無論是高還是低)始終是建在合理的補償之上的,如果拆遷補償合理,那么,這拆遷獎勵費不拿白不拿,倘若拆遷補償根本就無法保障自己的原有生活水平,根本就不合理,那么這樣的拆遷獎勵費即使再高也最好是不要拿,千萬不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另外,還要看拆遷方是否遵循了“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一般而言,先補償后搬遷法律原則優于拆遷獎勵政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政策,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如果征收程序本身就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的原則,那么,高額的拆遷獎勵費又怎么可能是合法的呢? 最后,就是要警惕過高的拆遷獎勵費,一般而言,拆遷獎勵費是不會太高的,更不可能達到十幾二十萬。如果拆遷方給出的獎勵費高得離奇,那這里面勢必會有“蹊蹺”。因此,無論征收方給予的拆遷獎勵費有多高,無論征收方承諾你了什么樣的好處,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對比一下補償標準,否則一旦簽訂補償協議,且又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又沒有重大誤解或是其他違法行為,那么想要再維權就比較的困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