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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不管有沒有遇到,建議看看這篇文章,尤其是第二點
最近,很多人在一些平臺上咨詢這樣的一個問題,就是xx鎮、xx村有沒有拆遷項目或是何時會拆遷?事實上,某個地方會不會拆遷,何時拆遷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一般需要看地方有沒有拆遷計劃,有沒有建設需求了,如果有的話,相關部門會在確定征收范圍之后將拆遷公告或是土地征收預公告在征收范圍內公告的,倘若沒有看見相關公告,那么可以去地方網站上查詢一下征地信息,即通過網絡便可知道有沒有拆遷了。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即使有征收項目,可能也會存在不向廣大被征收人就征地信息進行公告的情況,那么此時被征收人若想了解具體的征收情況,就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依法獲取征收補償標準、補償方式等信息,從而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按照法律上規定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方面的信息是相關部門應主動公開的文件,這點需要大家知道一下。 那么要是當下沒有拆遷是不是意味著以后都不會有拆遷呢? 當然不是的。一個城市想要發展,是離不開征地拆遷的,尤其是農村地區,而且,在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也再次提到“村莊撤并”,這足以說明,只要是在規劃內,那么拆遷也是遲早的事,大家耐心等待即可。 不過話說回來,無論當下有沒有拆遷,會不會拆遷,我們都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的意識和準備,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在遇上拆遷的時候做到臨危不懼、游刃有余,而對于正在經歷拆遷的人來說,也可以更好地避免房屋被強拆、土地被強征等情況。 1、提前了解與征地拆遷息息相關的政策規定 比如什么情況下才可以正式征收,征收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征收程序是什么、征收補償原則是什么等等,這在土地管理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一般征收必須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這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有明確規定,而對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疇,該條規定也以列舉的方式進行了明確,大家可通過百度搜索“土地管理法”查看。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就征收程序、征收補償標準、征收補償原則也作了詳細的規定。第四十八中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拆遷時,如果補償低于上述原則,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或是房屋,對于正在經歷征地拆遷的朋友,也可以先采取上述做法或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再有一點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只有在補償安置真正落實的情況下才可以依法審批,在獲得審批文件并發布土地征收公告之后,才可以正式征收,如果補償安置沒有真正落實,那么被征收人同意也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或房屋。 2、收到補償決定、限拆決定等文件要及時問問律師 除此以外,我們在征地拆遷中會收到很多份文件,比如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強制執行決定、催告書、補償協議等,這些文件可以說對我們的利益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尤其是征收補償決定和限期拆除決定。 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收到這樣的文件,那可一定要注重起來了,一是收到這樣的文件那說明這是征收方對自己下達的最后“通牒”,二是如果自己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是提起訴訟,也沒有履行補償決定,那房屋有很大的可能性是保不住了。 所以,在收到這樣的文件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只要我們在法律規定的限期內依法提起了訴訟,那相關部門就不能再強制執行了,否則就是違法行政。 不過,凱諾律師還要再明確一點,征收方是沒有強制執行權的,尤其是對合法建筑,即使當事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或是履行補償決定,那么相關部門在拆除時也必須要通過法院,只有法院允許了,其才可以實施強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無論如何都要認真對待,不能馬虎,不能盲目跟風,在遇到不懂或是不明白的問題時,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問問律師的意見,另外,在必要時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