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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2022年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應如何進行?事實上,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都事關老百姓的“錢袋子”,稍有一點差錯,那么都會導致老百姓的“錢袋子”有一定的損失,尤其是集體土地征收中,由于集體土地征收程序較為復雜,導致許多征收方為了節省時間,常常以各種借口規避審批手續違法征收,侵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 那么,2022年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應如何進行才能保障老百姓權益不被侵害呢?下面凱諾律師結合《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政策規定中的規定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一、補償未到位,不得批準征地 我們都知道,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后,集體土地征收程序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擬申請征收土地的,需要對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等事情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如果多數被征地農民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相關部門需要組織聽證會,并且要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安置方案,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并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廣大農民的利益,必須要依法進行,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等,但實踐中,如果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在未經審批,補償未真正落實的情況下,強迫農民搬遷,簽訂補償協議,交出房產證等,那么,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打12336、12345等進行舉報、反映,當然,也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房屋征收不得違法強拆 許多農民朋友可能一生就只有一處住宅,住宅一旦被征收,那么則意味著其便失去了唯一一處避風的港灣。因此呢,不論是農村房屋拆遷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對于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補償協議的,需要及時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那也就是說,即使被征收人認為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拒絕交出土地時,相關部門也不能直接強拆、強征,而是要先做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若被征收人既沒有履行補償決定,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申請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則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獲得法院準許后,才可以實施強制執行。 對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收到安置補償決定后,一定要引起重視,否則等來的可能就是房屋被相關部門給強拆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從上面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但是卻有明確的補償原則。所以,集體土地征收不能只管征,不管老百姓日后生活。也就是說,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且這也是征收的前提,不能把土地征收之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還遠不及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這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因此實踐征收過程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征地補償不合理等問題,可在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